钦州多举措扎实推进政采“放管服”改革
【采购动态】
钦州多举措扎实推进政采“放管服”改革
本报讯 为促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广西钦州市财政局去年以来积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深入推进 “放管服”改革,为实现政府采购结果导向提供重要机制保障。去年,钦州市完成政府采购预算33.5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32.13亿元,节约资金1.44亿元。具体为: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筑牢政府采购制度篱笆。该市出台了《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明晰权责归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重新修订印发了《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规范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的程序。同时通过各类培训、座谈等多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
二是探索“互联网+”模式,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该市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模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交易系统正式上线运行,通过借助信息化的手段,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方便了单位日常零星采购。2018年该市共有207家供应商入库,发布商品总计19700件,成交3480单,成交金额2779万元,竞价采购节约率达10.15%。同时,该市开发建设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并于2018年底正式运行。该系统将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等通过互联网实现一站式办理,改变以往的纸质备案管理模式,由采购人自行申报网络备案,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
三是优化结算计费模式,提升定点采购透明度。在开展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定点单位招标中,在广西全区首创采用工时优惠率及维修材料管理费率报价模式。该模式解决了以前各定点单位汽车维修保养 “市场价”随意性大、无统一标准、难监管的问题,确保了车辆维修价格公开透明、有迹可循。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代理机构行为。按照财政部上下联动检查的要求,2018年钦州市共检查代理机构16家,检查项目77个,检查项目总金额14425万元,对发现问题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限期整改,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同时,开展了对集采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集采机构代理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集采机构业务水平。 (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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