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新一期集采目录
重庆发布新一期集采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调整为71项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200万元以上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出台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期集采目录在集中采购目录品目、采购限额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重庆市列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捷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公务车、医疗设备为协议供货品目,单次采购金额在1-200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项目,市级采购人在申报计划后按协议供货有关规定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平台上采购。
本次出台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共计71个品目,而上一期的目录共110个品目,减少了近40个品目。据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目录的调整主要是减少了货物类的品目,增加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服务类品目。具体而言,取消了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等39个品目;整合打印机、路由器等10个品目;调整协议供货目录为台式计算机、便捷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公务车、医疗设备;新增其他制冷空调设备、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展览服务、安全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测绘服务、地质勘测服务、其他与专业技术服务、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9个品目。
对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而言,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市级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由市级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市级部门集中采购单位是指经市财政批准,可以自行组织采购的部门。主要涉及公安和教育两个部门,共计19个品目。
关于分散采购,《通知》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市级单次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实行分散采购。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
《通知》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市级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类(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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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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