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需明确环保投入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陈华元建议:
《长江保护法》需明确环保投入机制
本报讯 记者吴敏 孙冉冉报道 “建议《长江保护法》中规范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统筹各部门和社会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创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基金制度;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拓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资金来源,特别是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落地;设置配套产业园,对相关企业实行集约化管理,探索环保产业的市场化与可持续性等。”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三局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华元提出。
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长江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当前,围绕《长江保护法》的制订,如何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以长江经济带为基本立足点和切入点,将长江流域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提升到法律层面,以立法引导、促进和规范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已成为举国关注的重大议题。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长江经济带面积虽只占全国的21%,但废水排放总量占全国的40%以上,环保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陈华元说道,要解决长江流域保护面临的问题,切实优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就需要通过立法完成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打破行政分割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阻隔,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环境保护机制,鼓励绿色产业发展、激发企业环保动力,促进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新旧动能转换和动力变革,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行不悖、相互促进。
陈华元介绍,当前,长江流域面临着水污染形势严峻、生态环境严重退化、岸线资源利用无序、流域综合管理体制亟待建立等现实挑战,展开流域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迫在眉睫。与此同时,长江流域资源环境的刚性约束日益显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现有立法条块分割、协调不足以及体制不顺、规划混杂、监管不力、责任不清等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出台《长江保护法》已是刻不容缓。建议加快立法进度,力争在2020年将《长江保护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陈华元表示,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应与环境保护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制约掣肘。目前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资金压力大,建议在立法中强调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通过增强环境治理、修复能力,提振长江沿岸经济活力,促进长江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此,他建议,《长江保护法》中规范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统筹各部门和社会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创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基金制度;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拓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资金来源,特别是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落地;设置配套产业园,对相关企业实行集约化管理,探索环保产业的市场化与可持续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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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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