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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策功能 贡献有目共睹

栏目: 2019年两会报道,电子报 时间:2019-03-04 21:50:3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落实政策功能 贡献有目共睹

■ 本报记者 昝妍

回首来时路,砥砺再出发。过去,政府采购从绿色、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力,通过加分、优先、强制、限制等方法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功能;未来,政府采购将伴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改革“路线图”,在实现“物有所值”经济效益的同时,逐渐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绿色采购

引导绿色生产

今年年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迎来重大调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双双完成阶段性历史任务,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通知还要求,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据了解,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较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回望我国绿色采购的进程,标准内涵、执行机制在不断丰富。2004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2006年10月,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此后节能、环保清单管理不断优化,相关部委定期调整更新两大清单,推动节能减排的采购政策成效初显,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基本建立。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规模为1733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2.1%。全国优先采购环保产品规模为1711.3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0.8%。这些数据印证了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引导市场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正面贡献。

民营、中小企业

获政采“大红包”

中小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去年年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联合印发《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行动计划》还提出了强化组织保障,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大财政支持,加大融资支持,加强宣传推广等五方面保障措施。其中强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机构应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但在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一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难以避免地遇到了不少困难,融资难便是其中之一。为更好地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早在2011年财政部就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决定自2012年起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等8个省(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资金困难;同年年底,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拟采取预留采购份额、降低门槛、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两个文件下发后,各地积极行动,细化规定了一系列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举措。经过几年的实践,福建、湖南、陕西、四川、河南等地不断推陈出新,发布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助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

以河南为例。河南省财政厅将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金融机构信息化系统和财政国库支付系统三大信息化系统对接,为“银企”双方搭建一个信息对称平台,该平台对政府采购融资资金支付施行闭环管理。首先,有意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融资服务机构,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登记备案。其次,有融资意向的供应商通过该平台直接向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申请贷款。此外,融资服务机构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核对政府采购合同真实性,确认无误后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本机构规定的相应融资产品。最后,财政国库支付系统根据合同约定直接将合同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账户。截至目前,该省已有13家金融机构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累计221家小微企业授信12.99亿元,为247中小微企业实际放贷7.29亿元。

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4842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为10869.9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43.8%。业内人士认为,通过该组数据可以看出,近两年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政策功能上发挥良好。

政府采购帮助残疾人

解决就业问题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中国残疾人联合给出的数据,我国目前共有8500多万残疾人,在15岁以上的残疾人当中,可参与劳动的残疾人数达80.41%,而其待业率却高达49%,残疾人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2017年8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0月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为了让这项支持政策更好地“落地生根”,通知还授权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据悉,上海,北京、天津、河北、广东、山西、浙江、广西、贵州等多地纷纷行动起来。

2018年,福建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也迎来了一个好消息。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和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通知。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算预留要求,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监狱企业

得政采实在支持

监狱企业是我国经济结构和市场体系中比较特殊的群体。尽管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和其他企业相比没有区别,但它在生产目的、劳动主体等方面还是有着特殊性。因此,为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4年6月,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监狱企业作为政府采购政策的定向扶持对象。通知指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除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外,监狱企业还将在制服、印刷等政府采购项目中获得预留份额。

2018年,海南省财政厅和海南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扶持举措。《实施意见》要求,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应当预留本部门、本单位支付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采购。其中司法行政系统的制服、囚服应当全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以及出版的期刊、宣传画册等印刷品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教育系统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等印刷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比例要求。监狱企业可以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救灾物资等其他产品,也应在政府采购中预留一定份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实施意见》还提出,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项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对于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确定。监狱企业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还根据有关规定,另外获得相应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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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38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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