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 >> 2019年两会报道电子报 >> 【声音】

【声音】

栏目: 2019年两会报道,电子报 时间:2019-03-04 21:34:5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声音】

中部某省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招标领域取消最低价中标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即各投标商都具备有关部委颁发的资质资格,具备满足招标所需的设备和能力。在资质和定额的双重控制下,投标人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实际上已经前移。因此,在建筑工程招标领域,限制最低价中标的呼声高涨。此前,发改委《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曾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增设一款,明确了“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标准,实际上限制了最低价中标。

而政府采购领域相对更复杂,绝大部分品目并没有相关的审批资质,因此,《政府采购法》将满足采购人实质性需求作为成交的前提条件,即在满足采购人实质性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成交(中标),并以符合性审查通过为前提,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采购质次价廉的问题。从预算执行的角度看,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是必然的选择;完善履约验收机制,让不诚信供应商无处藏身,才是杜绝恶意低价的根本之道。

政府采购从本质上看,还是市场行为,我国政府采购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将是深化改革开放的必然。而价格是决定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也是政府采购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政府采购制度重构,应当更多地从《预算法》和提高预算执行质量的角度,在进一步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的同时,完善政府采购竞价机制和履约验收机制。取消最低价中标、降低价格的权重,可能会让供应商更注重资质和业绩,更热衷于各项评比。


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彭时明:

关于价格评审,台湾地区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值得借鉴。2002年修订的《台湾地区政府采购法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明确,机关采最低标决标,厂商之标价依招标文件规定之计算方式,有依投标标的之性能、耐用年限、保固期、能源使用效能或维修费用等之差异,就标价予以加价或减价以定标价之高低序位者,以加价或减价后之标价决定最低标。“最低标决标”与大陆“最低评标价法”类似,不过,其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时列明标的的性能、耐用年限等各项价格构成,等于把供应商的成本报出来了。投标报价时,供应商的价格构成应清晰明了,价格取值应能够覆盖全部成本且符合行业惯例、市场行情。

(本版未署名文字/戎素梅)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38期第6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