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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02-11 17:42:1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动态】

广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基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保障、购买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等方面做了明确。其中,在经费保障方面,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特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市、县财政、民政部门要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从社会救助专项中安排的购买服务资金不得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量的2%。

《意见》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允许各地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同时,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购买主体应当根据社会救助服务内容的基本需求、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要依托现有政务大厅,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合理配备所需工作人员,加快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加强乡镇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畅通救助政策“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此外,广西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时,还将加强绩效评价,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购买服务资金用到实处。

据了解,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和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大力支持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进一步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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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3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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