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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进一步提高采购限额标准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01-28 18:49:5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甘肃省进一步提高采购限额标准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甘肃省日前发布了新一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上调了部分品目、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以及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对某些品目进行了“微调”,另对软件产品和高校采购作出了特别要求,旨在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甘肃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众多品目的限额标准均有提高。如,集中采购目录下的“图书档案设备(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家具用具(办公家具)”“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云服务)”“车辆租赁服务”“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银行代理业务”等品目的采购限额标准由去年的20万元上调为了50万元。对于部门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货物类的采购限额标准由去年的20万元调整为了50万元,工程类限额标准提至100万元,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调整至50万元,较去年提高了20万元。关于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新目录”规定,“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而去年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别只有2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另外,货物和服务类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上一期的100万元上升为了200万元。

在品目内容的调整方面,新一期的集中采购目录同上一期集中采购目录基本一致,但略有调整。如,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设备”新增了“车辆”这一品目,并下设了“载货汽车”“客车”“专用车辆”3个四级品目。

对于公开招标,“新目录”强调,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此外,“新目录”还特别指出了一些重要事项。如,采购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正版软件产品。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做出购置计划。再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科研仪器和设备,执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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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3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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