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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编制完成《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01-24 18:10:4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采购动态】

统一采购起点与限额标准  规范政府采购品目名称

苏州编制完成《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

本报讯  日前,《苏州市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包括《苏州市区及常熟市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完成,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据了解,苏州此次发布的新版采购目录主要有合并政府采购目录、统一采购起点与限额标准、规范政府采购品目名称、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等几项特点。具体体现为:

一是进一步合并政府采购目录。苏州全市按照有无实行集中采购模式为标准,制定了未实行集中采购模式的《苏州市区及常熟市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和实行集中采购方式的《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经过近两年的优化,全市政府采购目录已由以前的11份缩减至2份。

二是统一采购起点与限额标准。苏州市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工程三类各品目的采购起点基本统一提高至20万元,三大类目录外限额标准统一为50万元。采购起点(限额)标准以下的部分货物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其他货物及服务、工程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工程类必须招标的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品目名称。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各项采购品目进行了对比梳理,将部分概念比较模糊的品目直接用末级品目名称表示,使品目设置更加直观规范。

四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同一采购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工程两种以上类别采购内容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其属性。年内多次采购相同内容的项目,应按统一标准确定其属性。

(王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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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29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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