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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11城试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01-21 18:16:2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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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11城试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将采取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招采合一,保证使用;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等举措,以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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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28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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