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完成2018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业内动态】
广西完成2018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完成2018年广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全区三级财政部门共向122家采购代理机构已下达或正在办理下达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据统计,本次自治区、地级市、县三级财政部门联动检查的代理机构综述为123家(不含分支机构),全区共抽查1303个采购项目,检查项目总金额30.36亿元,查出涉及违法违规问题项目数量1034个,占抽查项目总数的79.35%。自治区、地级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共向122家采购代理机构已下达或正在办理下达监督检查处理决定,明确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即刻整改,要求在接到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财政部门。同时,对发现涉及行政处罚的,三级财政部门也在抓紧按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落实各项行政处罚工作,确保检查发现的涉及违规问题整改到位、处罚落地,确保监督检查见成效。
广西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检查发现存在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 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政策不够熟悉等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广西财政厅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进一步明晰采购人职责,督促采购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采购人加强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选择、政策功能落实、履约验收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控。对采购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处罚。另一方面,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稳步推进广西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管理系统的备案工作。研究出台规范的广西政府采购文件范本、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采购代理机构约谈等相关制度, 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以提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水平,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此外,还将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要求,建全完善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严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关,做到宁缺毋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及时将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宣传到位,进一步提高评审专家的政策水平,提高评审专业能力。
(蒋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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