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中健全政采行政裁决机制
在改革中健全政采行政裁决机制
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杜强在政府采购业务(指导性案例及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班上,介绍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以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相关工作安排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财政部于12月18日-19日在山东烟台举办了政府采购业务(指导性案例及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班,通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以及下一步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相关工作安排,并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行政裁决制度、政府采购案件风险防控等内容作了讲解。
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杜强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做了讲话。他介绍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以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相关工作安排。杜强指出,近年来,政府采购争议案件逐年大幅增长,这一方面,反映出供应商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利用合法渠道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此项工作已成为供应商信赖的维权渠道,其公正性得到认可。政府采购市场从属并依赖于全国整体市场环境,目前,市场监管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政府采购领域也都存在,一是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涉及到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增多,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专业监管队伍建设滞后于政府采购市场发展,个别县级监管部门只有半个人从事监管工作,“有错不纠” “有错难纠”的现象较多,增加了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负面评价。三是加强监管虽然有利于治理政府采购乱象,但同时引起被诉案件增多,导致工作量成倍增长。四是监管能力存在层级差异与地域差异,“轻错重罚”与“重错不罚”并存,“同错不同罚”现象普遍存在,个别地方监管部门过度干预与不作为并存。
杜强介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和完善执法标准化建设。在执法标准化建设方面,杜强强调,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是对监管部门自我权力的约束,类似于“开卷考试”,提前向被监管对象“交底”,有利于发挥监管的教育和示范功能,能够有效地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监管预期。近年来,财政部在这方面做了不少探索,其中,常态化发布指导性案例就是推进和完善执法标准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首批10个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今年财政部进一步总结经验,启动了第二批10个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的编写工作。相关案例紧扣当前相关领域改革方向,能够反映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导向,希望这些指导性案例能以案释法,对大家有所启发。今年将独家授权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财经报社(中国政府采购报)发布指导性案例,并开展案例解读、宣传等相关工作。
据了解,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部门、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人以及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三处、条法司复议处和驻部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成协中教授分别对10个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政府采购案件风险防控、党风廉政教育、行政裁决制度等内容作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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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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