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专用号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专用号牌
车身涂装“救援RESCUE”字样 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年底前后完成换号牌工作
本报讯 记者孙冉冉报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我国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须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以下简称“专用号牌”)。《通知》还明确了专用号牌的式样、核发范围等相关事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0月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强调,要坚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方向。为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法高效履行职责任务,提升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通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中需要悬挂专用号牌的主要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应急救援指挥车、救援运输车、消防宣传车、火场勘查车等。同时还明确应急管理部为专用号牌及配套行驶证件的核发主管单位。驾驶悬挂专用号牌车辆的人员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通知》对专用号牌的设计和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外观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通知》,新的专用号牌主要分为汽车号牌和摩托车号牌两种。汽车号牌每副两只,分别悬挂在车辆前后部;摩托车号牌为单只,悬挂在车辆后部。专用号牌为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其中汽车号牌上共有8位字符,依次为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汉字简称、所属救援队伍代号、4位序号和汉字“应急”;摩托车号牌字符共7位,依次为汉字“应急”、省市区的汉字简称、3位序号和所属救援队伍代号。《通知》还要求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外观应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标识涂装,车身前面涂装“救援RESCUE”字样,车身侧面涂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徽标、“消防”字样和所属单位名称、车辆编号,车顶涂装车辆编号,车身两侧及车辆尾部涂装装饰条。
为确保消防救援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能高质高效,《通知》明确提出,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具体包括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通知》还指出,在非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觉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如果悬挂专用号牌车辆及其驾驶人被发现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并实行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抄告制度。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所应享有的政策保障,包括免征车辆购置税、免收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对由部队号牌改挂专用号牌的车辆,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等。同时还要求应急管理部负责制定悬挂专用号牌机动车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办法。
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通知》已经发布,但专用号牌的制作、核发、运输等工作仍需要一定时间。按照工作计划,年底前后将完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换发悬挂专用号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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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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