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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热北京西城区政府常务会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11-15 16:59:0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采购动态】

“政府采购”预热北京西城区政府常务会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召开了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第61次会议,该会议召开前就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问题对全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党风廉政、还权于采购人和防范招标采购风险三个方面为此次培训的“着眼点”。

此次培训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作为讲解人,他说,政府采购是反腐败的主战场。根据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此,政府采购人员应时时把住反腐这根“弦儿”,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在还权于采购人方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中的许多规定都明确要还权采购人,如,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采购人可以在邀请招标中推荐潜在投标人;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另外,培训还结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内容讲解了采购人在处理质疑投诉的主体责任。

最后,王丛虎结合西城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强调,要做好招标采购的风险防控。其以价格战为切入点,从预算编制、主体责权、社会监督、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了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醒。

据悉,“会前讲法”已经成为各政府会议的“前置要求”,本次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学习得到了在场被培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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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10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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