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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人数超过40万,向50万突破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11-08 17:08:5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答题人数超过40万,向50万突破

——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活动引发普法学法热潮

■ 本报记者孙冉冉

最近,在政府采购领域,“京东杯”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活动无疑是最热门的话题之一。这场全国性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普法活动,甫一开始便在政府采购领域引起强烈反响,据初步统计,自从8月8日活动开始到目前,注册答题人数已超过40万,正在向50万突破,可谓在全国掀起一阵普法学法的热潮。

大赛热度持续攀升

“你好,我在答题时遇到了问题,想请问……”

自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举办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的通知》以来,本报负责答疑工作的记者的座机响声不断,每天都会接到全国各地参赛者打来的咨询电话。这些参赛者,有的是在答题时遇到问题,希望能得到帮助;有的是对题目发表自己的见解;也有的是对大赛提出建议。一通通电话,体现了参赛者们对大赛的热切关注。

大赛开始至今,热度不断攀升,这主要归功于各地财政部门的全力配合。记者了解到,《通知》发布以后,各地财政部门积极转发,在组织财政系统内全体人员参赛答题的同时,还发动当地集采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的专家一同参加。部分省市的财政部门甚至还借助当地比较有影响力的媒体对本次竞赛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这场普法学法大潮当中。截至目前,北京、江苏、湖北、江西等10个省市的参赛人数均已破万;天津、广西、新疆、安徽等地也有近万人参赛;即便是在人口较少的西藏,当地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也在努力动员政府采购相关单位和人员全员参加。

其中,湖北省财政厅在竞赛开始的第二天便印发通知,提出将强化参赛结果运用,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参赛答题情况纳入培训档案记录;山西省太原市财政局为参赛人员免费提供学习资料,鼓励大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永城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则就本次知识竞赛组织了动员会议,邀请永城市市直230个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并在会上积极动员部署……

采购单位和社会代理机构也在积极参与答题。商务部财务司的相关负责人在竞赛之初就曾打来电话,咨询竞赛流程等相关事宜;河南省工商局建立了百题竞赛微信群,交流学习心得,解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中的问题。

京东为竞赛保驾护航

本次竞赛已是本报第4次协助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举办全国性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普法活动了。

2002年7月财政部国库司与中国财经报社、北京市财政局共同举办政府采购法百题知识竞赛,收到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15000份答卷;2012年7月,财政部国库司与本报共同举办“利盟杯”政府采购法百题知识竞赛,短短两个月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共32000份答题卡;2015年7月,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又与本报联合举办“奔图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百题知识竞赛,借助互联网,这次竞赛组织效率大大提高,参赛者答题交卷也更为方便,参赛人数达到了25万人。

通过前3次普法竞赛活动,我们的组织方式在不断进步,参赛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普法效果也越来越好。而本次“京东杯”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则在京东的技术支持下,再度迈上新台阶,参赛规模打破了此前3次竞赛的纪录。

“这次竞赛不仅可以用电脑答题,还能在手机上操作,比以前要还方便了呢。”竞赛期间,一些“老采购”曾打来电话表示。据悉,本次答题平台嵌入了京东的移动交互技术,使参赛者既可以用电脑答题,也可使用手机答题。同时,京东开发了保存答题记录功能,使参赛者可以在不耽误工作的同时灵活安排参赛时间。为了可以及时向各地财政部门反馈答题情况和进度,京东还以可视化管理的方式每日导出数据。

开辟专栏为参赛者答疑解惑

来自北京市某社会代理机构的赵先生对本次竞赛非常关注,曾多次致电本报记者,对其中的几道题目提出自己的见解。

像赵先生这样“较真”的参赛者还有很多。在竞赛期间,多位参赛者曾致电本报记者或在答题网站的互动平台上留言,对部分题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困惑。

针对这一情况,本报还曾开辟了“有问有答”专栏,邀请了出题专家对被询问最多的几道题目进行解析,为广大参赛者答疑解惑。专栏开辟后,收到了业内一致好评。

赵先生也表示对这一专栏点赞:“专家的解答解开了我们的困惑,使我们对这些法规有了更清晰的理解。作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今后我们在工作中也能更好更明确地依规办事。”

本次竞赛的参赛者中既有从事政府采购行业多年的“老采购”,也有初入行业的“采购新兵”,甚至还有许多从事其他行业的同志。此次竞赛为他们搭起了互动学习的桥梁,不仅使“老采购”们与时俱进,使“采购新兵”们加深对政府采购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理解,也助推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向社会其他行业群体的普及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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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08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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