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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一线•四川站】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4: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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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规范采购从源头抓起

---科学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把住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设置和评审标准制定这3大核心指标

本报记者 吴敏

紧紧抓住关键环节——招标文件的编制,四川省广安市把住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设置和评审标准制定这3大核心指标,强化采购的事前监管,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方面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减少排他性是重点

广安市财政局专门印发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让招标文件的科学规范编制实现了“有据可查”。

众所周之,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项目技术参数设置要求,容易成为采购人设置排他性条款以招到自己事先确定的产品的手段。

广安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本森表示:“排他性条款的设置经常让采购项目因不足3家或实质响应不足而废标,或采购到质次价高的产品,不仅提高了采购成本、扰乱了采购市场,更给采购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杜绝招标文件出现排他性条款,广安市引入了招标文件发布前专家审核制度和财政监管审查制度,招标文件发布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报送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专家未出示审核意见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另外,广安市财政还规定,对于预算资金100万元(含)以上,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编制后的招标文件分别送3名专家独立审核论证,审核是否存在歧视条款或不合理的条件,并将审核意见填入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只要有其中一名专家审核不合格,就要重新修改再审核。审核论证专家原则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

合理制定综合评分标准

“价格权重比过轻、其他非实质评审标准因素过多、分值过高影响评审结果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近年来我们在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评分法方面狠下功夫。”邓本森说。

广安市财政局吸收先进地区的经验,对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要求评标标准的主要评审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对各明细项分值及不同档次得分必须予以量化,切实减少评标的自由裁量权和可操作性,重点提高价格分值权重,减少非实质因素影响。

通过半年多的实践和测算,广安市财政局在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时有新规定:对规格和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在进行公开招标时要求尽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中货物类项目预算资金50—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低于50分,预算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低于55分,各类资信认证项等累计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2%,经营业绩、项目案例等作为评分因素的不得设置地域性限制,且分值设定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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