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处罚处理结果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9-17 17:59:3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新闻一线】
辽宁公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处罚处理结果
本报讯 辽宁省财政厅近日公示2017年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处罚处理结果,30家代理机构被处理处罚。
根据公示的处理处罚结果,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代理机构被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等19家代理机构被要求责令整改。
据了解,辽宁省财政厅根据《关于开展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对辽宁省内部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2016年的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作出处理处罚。
(辽财)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96期第1版
下一篇:
中办、国办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上一篇:
国务院再为科研设备采购“松绑”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