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消费导向 鼓励购买本国品牌
【中美贸易战下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功能⑵】
引领消费导向 鼓励购买本国品牌
■ 王丛虎 门理想
私人消费和公共消费的正确消费导向是调节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减少国家贸易损失的重要举措之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初期就制定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本国产品或本国品牌的法律,如美国在1933年颁布了《购买美国产品法(Buy America law)》,韩国也在政府采购法中设置了要求优先采购韩国优秀产品的条款等,并且都强行在本国范围内实施。除此之外,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作为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俱乐部,更是要求其成员国的政府采购只能在成员国内部,而排斥成员国之外的国家。实践证明,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不仅拉动了这些发达国家的内部需求、确保了来自政府采购稳定的需求侧,而且也引领了国内私人消费的导向、确保了政府采购对本国货和本国品牌强大而稳定的购买力。
作为发展中国家,今天的中国人不管是私人消费,还是公共消费,一种不正常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还是客观存在的。不管是利用出国的机会“扫货”、还是通过国内的“代购”,乃至走私犯的“偷买”等行为都隐含着国人的一种不正常、乃至扭曲的消费观念和消费心理:即国外产品比国内产品好、使用进口产品是一种身份的象征等。这种消费观念、消费行为,不仅存在于私人购买中,在政府采购中也同样存在。近些年来,尽管我们采取了一些规范性措施,如单一来源采购的专家论证制度等,但是由于这种不正常的消费心理的存在,并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又加之,目前中国还没有出台维护本国产品和品牌的如美国《购买美国产品法》那样的强制性法律,这就使得中国的政府采购和私人购买偏离了对本国货和本国品牌的支持。不言而喻,私人购买和政府采购中这种不正常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对国内消费是一种巨大损害。它不仅使得国内产品难以打开销路、国内品牌也难以生存,更使得在贸易战下的贸易差额难以控制。除此之外,中国还没有能够成为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国。这样,中国的价廉物美、物有所值的产品也屡被拒之国际政府采购门外,难以打入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行列,这就加剧了中美贸易战下中国的不利局面。
为此,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引领消费导向作用、鼓励或强制优先购买本国产品和本国品牌应当成为应对中美贸易战的有力工具之一。当下,我们不仅应该积极宣传合理的消费观,更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如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行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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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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