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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集采机构迎“大考”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8-08-09 17:55:2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浙江集采机构迎“大考”

该省财政厅出台考核方案,由考核小组对集采机构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同时引入监管部门及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进行评价打分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浙江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部署全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

方案明确,此次考核对象包括全省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各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职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机构且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机构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各集中采购机构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社会评价等情况,其中前四项内容由考核部门派出的考核小组进行量化评分,最后一项由被考核单位同级监管部门及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评价打分。考核实行百分制,最终得分由考核小组量化现场考核评分和被考核单位同级监管部门评价分、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评价分三部分组成:考核小组现场量化考核占80分;被考核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和其他监督部门评价占10分,其中财政部门评价5分,其他监督部门评价5分;采购人、供应商、专家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评价占10分。同类型多个单位评价的,取其平均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被考核单位如有《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或者有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应作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另行处理。

根据《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表》,机构建设考核项目包括机构设置、办公场地、办公设施、信息化建设4项,具体涉及是否保留采购中心牌子,机构是否独立设置,是否在相关机构下单独设置政府采购部门并配备人员专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等内容。制度建设考核项目包括基本工作制度、监督制约机制、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4项,涉及采购文件及结果是否经采购人确认,采购全过程是否由一人操作完成,不实行分段操作,是否实行经办复核制度等内容。队伍建设考核项目包括从业人员的学历、职称、培训、成果等4项,具体涉及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所有在编工作人员比例,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占所有在编工作人员比例,最近3年内按规定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等。此外,业务建设是此次量化考核的“重头戏”,考核项目包括采购规模、采购效率、采购范围、节资率、信息公告、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专家抽取使用与信息保密、采购工作程序、承担财政部门指定任务、工作表彰奖励、质疑和投诉、信息报表统计报送等13项。

其中,采购规模的考核为合同金额占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8%(不包含建设工程的为6%)得2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采购效率以抽查的公开招标项目为考核对象,从项目委托受理到中标公告(或公示)所需时间低于45天的,得2分,每多出1天扣0.5分,最低0分(集中采购机构能提供证据证明,由于采购单位等原因导致的时间延误可扣除);采购范围考核为未执行全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的,县级缺一项扣0.1分,省市级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采购方式审批的考核为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变更采购方式、采购类型的,每次扣3分,最多扣20分;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的考核为采购文件存在违法内容每处扣1分,存在质量问题每处扣0.5分;发售采购文件价格超标准每次扣1分,其他违规情节扣0.5分,最多扣20分;专家抽取使用与信息保密考核为评审小组人员组成及数量不合法每次扣2分,未经批准使用政府采购专家库以外评审专家的,或指定采购人代表担任组长的,每项次扣3分,专家抽取使用不规范每次扣2分,违反规定泄露专家名单、报名供应商名单等应当保密的采购信息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质疑和投诉的考核为无质疑投诉台帐扣4分,质疑未答复每次扣2分,未按时答复的每次扣1分,存在明显违规问题经质疑仍拒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投诉项目数占质疑项目数比率达60%以上扣2分,每上升10个百分点加扣1分,投诉成立(不属于集采机构责任的情况除外)、或行政复议或诉讼裁定原采购结果违法或无效的,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

在社会评价方面,主要由被考核单位同级的财政部门、审计、监察等监督部门以及采购单位、供应商、专家等根据其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操作水平、采购效率、服务水平、采购结果、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评价打分。评价内容包括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操作程序是否规范,采购行为、过程、结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组织管理是否规范严谨等;是否及时组织采购、是否公开承诺办事时间并基本能限时办结等;是否积极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联系,热情周到,咨询答复是否耐心细致等;采购质量、服务是否满意,价格是否合理等;是否存在接受供应商等当事人的宴请、旅游、娱乐、礼品、有价证券等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廉洁行为(一票否决,整表得0分)。

据了解,本次考核实行同级考核,浙江省财政厅负责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教育技术中心的考核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对本级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并汇总所属县(市、区)考核结果抄送省财政厅。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考核分5个阶段,2018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7月至8月为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阶段,8月至9月为考核实施阶段,9月为反馈整改阶段,10月为总结通报阶段。各考核机构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布,供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查阅、监督,并将考核结果抄送被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单位的同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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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85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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