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招标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给水、道路工程项目
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7日9:00-17:00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5日9:30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门头沟区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给水、道路工程(项目名称)MC2018-126(招标编号)已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MTGXM-201807305292号采购详细计划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编号:MC2018-126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北京市门头沟区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给水、道路工程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焦家坡
工程规模:小型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103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
工程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超过总招标控制价及各分项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2.1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6414343.13元
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5171158.89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294580.73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227272.73元
规费合计为:138208.68元
税金的合价为:583122.10元
2.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招标人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250000.00元,税金:22727.27元,
除税金额:227272.73元。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表》
其中:第一分项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给水管线工程招标控制价:1469505.88元
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1004793.35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59584.63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227272.73元
规费合计为:44261.91元
税金的合价为:133591.26元
招标人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250000.00元,税金:22727.27元,
除税金额:227272.73元。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表》
第二分项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道路改建工程招标控制价:4944839.25元
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4166365.54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234996.10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0.00元
规费合计为:93946.77元
税金的合价为:449530.84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不在在建工程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7日9: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下载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4.2、报名下载文件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jmtgcg.cn)
4.3、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详细报名程序见中心外网资料下载栏目《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投标报名。简要说明如下:
(1)参加本项目首先要取得我中心认证,认证事宜请登陆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jmtgcg.cn)。
(2)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需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供应商》平台,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报名成功后,请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5日9时30分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东街42号(北京市门头沟区北斗星酒店中会议室)
5.2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二人。
5.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须为原件,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完全一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5.5未按5.2、5.3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6. 投标供应商在缔约过程中应依法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凡是已向本中心报名,并确认参加本项目又不参加此次招标项目的,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未按规定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的, 应属于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一年内拒绝其参加本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
联系人:刘淑青
电话:010-6984311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
邮编:102300
联系人:任红兵、张芬
电话:010-61805305
传真:010-61805154
网址:http://www.bjmtgcg.cn
开户名(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营业部
帐号:11001009500053001308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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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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