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理机构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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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理机构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了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方案。本次检查由北京市财政局会同海淀、石景山、顺义、昌平 4 个区财政局联合成立工作组,对37家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目前,各项工作正陆续展开。
根据《2018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次检查由北京市财政局总负责并组织海淀、石景山、顺义、昌平4个区财政局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共同开展对社会代理机构2017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另外,北京市财政局通过遴选方式选定一家律师事务所(不少于8人)加入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设4个小组;每个小组由市财政局1人、区财政局1人、律所人员2-3人组成。
对于时间安排,《方案》明确,检查时间从2018年7月开始,11月底结束。除了《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自行检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与汇总报告5个检查阶段外,《方案》还在“自行检查阶段”前设置了一个“前期准备阶段”,此阶段要求需确定待抽取代理机构大名单,按照一定规则随机抽取,于2018年7月中旬前确定检查代理机构名单及抽检具体项目;通过遴选方式,选定一家律师事务所配合检查,律所人员于 2018年7月底之前到位;对全部参与检查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工作。
据了解,北京市财政局依照《方案》中“前期准备阶段”的内容,日前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家北京市财政局负责检查的代理机构名单和17家上述四区财政局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其中,海淀区有5家,石景山区有3家,顺义区有4家,昌平区有5家。此外,《通知》要求,被检查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检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2017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业务情况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
在检查内容方面,《方案》指出,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机构、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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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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