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可减免车船税
四部门为促节能减排出新规
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可减免车船税
本报讯 记者孙冉冉报道 继享受财政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后,新能源汽车又迎来一项利好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交通运输部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据悉,目前排量1.6升以下的汽车,各地车船税缴纳金额略有差异,但总体均在60元至420元之间。其中排量在1升至1.6升之间的汽车,在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4省所缴车船税最高,为每年420元;排量在1升以下的汽车,在辽宁和内蒙古两省所缴车船税最高,为每年300元。
根据《通知》,节能乘用车和节能商用车可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汽车则免征车船税。
其中,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必须同时符合两项标准:一是获得许可在我国境内销售,排量不高于1.6升的汽油、柴油乘用车;二是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须符合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也必须同时符合两项标准:一是获得许可在我国境内销售的使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二是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符合标准的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根据《通知》,新能源汽车如想享受免征车船税政策,须同时符合4项标准:一是必须为获得许可在我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二是必须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技术标准;三是必须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相关标准;四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除了明确可享受车船税减免政策的车型外,《通知》还明确了车企申报流程。
《通知》指出,汽车企业可通过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相关车型报告,申请将汽车产品列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工信部和税务总局会不定期联合发布《目录》,符合要求的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会被列在《目录》当中。《目录》的组织申报、技术审查等工作均由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负责。审查结果会在工信部网站公示,如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则会列入《目录》予以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产品列入《目录》后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通知》强调,如出现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汽车企业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等情况,以及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如无异议,会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此外,《通知》还强调,对于通过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资格的企业,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实际上,为了促进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早在2012年、2015年和2017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就先后联合发布了《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本次发布的《通知》是对上述政策的延续,但对部分技术指标作出调整。例如在旧规中,可享受免征车船税的纯电动客车,续航里程不能低于150公里,而在新《通知》中,这一标准被调高至200公里,对燃料电池汽车续航里程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同时,在旧规中,能够享受车船税减半政策的节能商用车只有符合要求的重型商用车,而在新《通知》中,合规的轻型商用车也可享受车船税减半政策。此外,在新规中,享受减税政策的节能车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比旧规进一步降低,并且还将按年度递减。由此可见,新《通知》对申报的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均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通知》发布后,有司机向记者表示,对于花几万元、几十万元购买汽车的消费者来讲,每年少缴300元左右的税,并不会对消费者购车选择产生太大影响。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发布的《通知》,可以看出节能减排是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而财政补贴、免购置税和免车船税三者结合,还是会对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具有促进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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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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