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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行集采计划备案专员责任制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7-30 17:48:1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新疆实行集采计划备案专员责任制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新疆财政厅发布了《自治区本级集中采购计划备案工作流程》,要求实行集中采购计划备案专员责任制,并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以期解决采购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

根据《工作流程》,集中采购计划备案实行专管员轮流值班制度,每月由一名业务人员负责集中采购计划的整理、汇总下达和台账录入等工作。

在计划审核及下达方面,《工作流程》指出,专管员负责对收到的《自治区本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执行申报表》进行审核,对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采购人办理预算追加或调整手续;对属于分散采购、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通知采购人按照分散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涉及进口产品、车辆采购的,通知采购人先行办理进口产品、车辆控购等审批手续。针对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按照工作程序确定采购计划编号,于每周二、周四下午下班前交当月值班人员进行汇总。值班人员每周三、周五整理汇总集中采购计划,起草《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计划下达通知书》,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后,以正式公函形式按批次下达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计划涉及进口产品、服装采购、车辆采购等特殊情况的,应当同时明确相关要求。在下达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计划任务时,要建立签收登记制度。

关于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专管员应当将审批档案交档案管理员存档,档案管理员应当建立集中采购计划工作台账,详细记录申请事项的来文时间、来文单位、采购内容、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计划下达时间、批次、批复编号等基本信息,并将所有档案资料统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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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8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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