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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公示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7-05 17:16:0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公示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四期)自7月2日起开始公示。

根据公示通知,本期“节能清单”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20日。公示范围为2018年5月31日前取得节能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2018年7月31日之后持续有效的产品。“节能清单”涉及制造商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对“节能清单”内容有异议的,在2018年7月20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异议反馈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与财政部国库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联系。

据了解,企业提出的异议应加盖企业公章。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还应当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包括:企业登记证或者任何能够证明其具有合法企业资质的文件。依据当地法律,企业行为对外盖章才能有效的,企业提供的异议应当加盖印章。依据当地法律,企业行为对外无需盖章的,企业提出的异议应当具备依据该国法律有权代表该企业进行相关签字的人的签字。企业注册地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本条第1项企业资质的合法性;企业对外行为是否需要加盖公章;有权代表该企业进行相关签字的人及其签字效力认定等内容。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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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75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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