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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向企业并购行为敞开大门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18-07-02 18:01:4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编读往来】

政府采购,向企业并购行为敞开大门

■ 本报记者 张明柳

日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了2018年激光打印机电子集市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其中,惠普打印机和三星打印机均有多款产品中标。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入围的三星打印机均是由惠普来提供质保和售后服务。对于上述情况,多位来自采购单位的读者向本报提问,表示不解。

带着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企业负责人、专家和集采机构。

据惠普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惠普收购了三星打印机的全线产品。通过收购,三星打印机产品和技术将完全整合到惠普服务与支持结构中。惠普可以利用A3多功能打印机集成产品组合打破服务密集型A3市场的困境。“此次收购带来了三星打印机拥有的6500多项重要打印专利和由近1300名研发人员组成的顶级团队,他们都是激光打印技术、电子成像、移动为先和云为先用户体验以及打印机耗材和配件领域的专家,能够为未来的打印业务机遇提供有力支持。”上述负责人介绍。

业内专家认为,企业并购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增强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市场优势,取得规模经济效益;从宏观上,则有利于集中优势开发新产品,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于政府采购而言,则从市场端提供了更高品质、更低价格的产品,与其所追求的“物有所值”目标相契合。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姜爱华认为,从全球近年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国际政府采购规则还是各国公共采购的实践,都趋向于把“物有所值”作为公共采购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她补充“物有所值”目标要考虑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全寿命周期内所发生的成本,包括初始成本、后续投入成本、处置成本等。

那么在政府采购实践活动中,对待企业并购行为持怎样态度?在实际的招投标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徐舟表示,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并没有限制一个企业多个品牌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是一种市场行为,应该持开放态度。实践中,依照具体的招标文件来执行即可。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各地确实也在践行这一开放理念,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举措。上海2018年激光打印机电子集市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负责人谢继涛告诉记者,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和规定,就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常规来处理。上海的具体做法是允许厂家投标一个品牌,旗下其他品牌即可以委托相应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据了解,2018-2019年中央国家机关信息类产品(硬件)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近日正如火如荼开展中,针对同一厂家多个品牌的情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做法是允许同一厂家旗下不同品牌可以投不同的包组,但一个包组中不能同时投两个品牌。考虑到同一企业旗下不同品牌往往是不同产品线,因此仍可挑选符合不同包组要求的最具竞争力的产品来参与。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提醒到,企业并购后,参与政府采购行为时,供应商应该充分告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购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变化;不管是以什么方式采购并成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若是在评审或选择中,都应该在参加的业务中作充分说明,以免影响评审或选择;若是在中标或成交后发生的收购行为,更应该及时而充分告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不能减少或降低之前所做的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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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74期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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