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大幅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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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6-14 17:57:03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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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大幅缩小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将原规定的12大类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压缩到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5大类,大幅放宽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选择发包方式的限制。其中,一方面删除了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另一方面删除了“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兜底条款,避免这一范围在执行中被任意扩大。此外,还对保留的5大类,特别是水利类和城建类项目,与原规定相比也作了较大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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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7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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