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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处罚18家代理机构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6-07 19:11:1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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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处罚18家代理机构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日前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对18家代理机构分别亮出“红黄牌警告”。这18家代理机构在财政部实施的“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被查出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此次被处罚的代理机构包括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甘肃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甘肃金诚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此次受处罚的18家代理机构中,甘肃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因在“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存在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财政部对其作出警告和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其他17家代理机构,因在此次监督检查中被查出存在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采购文件设置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不合理的限制条款,指定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或特定年限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设置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年限的业绩等不合理的限制条款,采购文件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未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违法违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据此,财政部分别对这17家代理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相关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详见第六、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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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68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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