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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电子报 时间:2018-05-21 18:48:5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上海市嘉定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办案区智能化改造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5月16日9:00至5月23日9:00

开标时间:2018年6月6日9:30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办案区智能化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HXM-14-20180514-2620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18P016

预算编号:14-Q18-22866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办案区智能化改造采购

主要包括:对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下属的南翔、戬浜、新成路、叶城、徐行、唐行、真新、封浜、安亭、方泰、菊园、娄塘、嘉城、华亭、江桥、黄渡、外冈、高校、水上派出所及塔城路550弄刑侦支队、交警支队事故科等21家执法单位办案区进行智能化改造。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

交付地址:用户方指定地点

交付日期:用户方指定日期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通知。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2551100元

国库资金:人民币22551100元

自筹资金:人民币0元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投标人须具有电子和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

7.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通知;

8.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合格的供应商可从2018年5月16日9:00至5月23日9:0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站(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下述材料:

1.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加盖公章);

5.电子和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所有证明资料的扫描件须加盖红色公章上传);

6.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二)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从2018年5月16日9:00至5月23日9:00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

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6日9:30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网址及开标网址:

www.zfcg.sh.gov.cn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B306室。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日9:30来现场开标,也可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开标室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站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1300号

邮编:201821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1-22172173

传真:021-5998906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09

邮编:201800

联系人:潘汉俊

电话:17316370419

传真:021-69989505

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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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63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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