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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5-07 18:56:2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动态】

国办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7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深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5个省(区、市)、82个市(地、州、盟)、116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这是自去年建立督查激励长效机制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的第二次督查激励工作。

此次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共24组,典型性和示范性较强,充分体现了鼓励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的鲜明导向。其中,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方面,河北省河间市,山西省阳曲县,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肇源县,江苏省南京市、沛县,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安徽省宿州市、宁国市,江西省会昌县,山东省菏泽市、荣成市,河南省郑州市、固始县,湖北省荆门市、宜昌市夷陵区,湖南省常德市、凤凰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四川省平昌县,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张掖市、榆中县,青海省贵德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等地,被认定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有力、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市、县(市、区、旗)。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旗)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项目奖励800万元;对上述市、县(市、区、旗)在2019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

与去年相比,今年在保持原有24项激励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正向激励力度,提高了激励措施的“含金量”。如,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份,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较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较高的省份,每个省增加安排1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应减少地方建设投资规模。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发展数字经济及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等相关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此外,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地方,继续给予“免督查”的激励措施。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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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59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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