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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4-26 18:42:2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四川出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明确了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适用范围以及执行方式等规定。

据了解,该《实施方案》是在四川省财政厅的监管指导下出台的。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道:“这样的《实施方案》是四川省首次出台。有了这一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的权责利更加明晰。采购人明确了哪些项目应该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是否应该委托采购中心来执行,如何执行以及执行时间等。这对采购人和采购中心都有利,权责清晰就不容易产生纠纷。”

根据《实施方案》,首先,采购中心负责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省级单位满足省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要求的采购项目,通过省级采购执行系统-网上竞价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实施采购。适用范围包括采购品目范围和限额控制标准,具体要求按四川财政厅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方式的选择上,省级采购单位符合网上竞价的货物和服务,可选择网上竞价采购。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选择商场直购。通过网上竞价,对网上竞价采购结果不满意、无供应商响应或无效报价的货物类项目,可改为商场直购。商场直购包括竞价系统内的电商平台采购。执行时间上,年初预算的项目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采购;执行中追加、调剂或提前采购的项目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采购。日常管理上,按照财政厅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有关要求,采购中心将引入第三方价格监测机制,加强对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项目采购结果的监控;建立供应商和采购人的诚信记录,促进采供双方的诚信履约;健全供应商退出机制,规范供应商库的日常管理;逐步推进商品库标准化建设和采购需求标准制定。

其次,采购中心还负责批量集中采购。适用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打印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等。执行时间从2018年起,每年开展2期。分别在4月和10月执行,发布采购公告的时间为4月底和10月底,各省级单位应在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将采购计划推送至采购中心并完成委托事项的办理,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中心将继续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批量集中采购过程中有涉及到以下事项的可以进行调整:一是配置参数调整。省级单位因实际工作需求,需调整配置参数的,应就调整配置参数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以调整后的配置参数实施批量集中采购。配置参数调整后,不得超过批量集中采购预算标准。二是采购方式调整。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汇总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需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由省级单位委托采购中心向财政厅申请采购方式变更事宜。三是执行方式调整。省级单位因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执行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达到50万元的,经省级单位主管预算部门书面报经省财政厅同意后,可单独委托采购中心采购。

再次,采购中心负责定点采购。适用范围包括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和机动车保险服务等项目。蓉外省级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地有关要求执行。执行要求包括严格按照《四川省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省级机关公务出行保障试行办法》《关于做好2015-2017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包车)工作的通知》《关于2018-2020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工作的通知》执行。执行时间上,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在当年完成,不得跨年执行。采购中心将建立对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和省级单位使用台账,定期不定期进行回访和问效,提高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服务质量。

最后,《实施方案》明确了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执行项目。这类项目适用范围包括除执行网上竞价采购、商场直购、批量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之外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蓉外省级单位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执行的,按照财政厅有关要求办理。执行时间上,年初预算的项目在当年10月15日前,完成采购计划推送、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和申报材料提交,上述附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预算执行中追加、调剂或提前采购的项目应在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采购计划推送、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和申报材料提交。采购中心将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和委托代理协议开展采购活动,未按要求推送采购计划、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提交申报材料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采购中心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参与省级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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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57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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