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类】福建省南安市泉隆石业有限公司8万元保证金被没收
本报讯 因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福建省南安市泉隆石业有限公司交纳的8万元谈判保证金被没收。
据悉,2011年6月7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回风大道面饰材料采购项目举行了竞争性谈判活动,并由谈判小组推荐了前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中,福建省南安市泉隆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隆石业”)成为采购项目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随后,该采购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了7日,公示期满后确定该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2011年6月14日,巴州区财政局收到该公司要求放弃此次成交资格的函件。鉴于此情况,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与该公司进行座谈,并将责任后果予以告知,该公司同意继续履行成交资格。2011年6月20日,泉隆石业再次去函要求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鉴于该公司的行为属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5条规定,巴州区财政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其交纳的8万元谈判保证金;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通报的处罚决定。(来源: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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