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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协议供货有新规范

栏目: 专版,电子报 时间:2018-04-26 18:09:0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南:协议供货有新规范

本报讯 记者高荣月报道 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较之上期目录作了较大调整,并就协议供货作出明确规范。

新目录中,货物类新添“专用设备”“图书和档案”“医药品”三大品目。专用设备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2项。图书和档案包括“普通图书”“书籍、课本”。医药品包括“生物化学制品”“人用疫苗”“脑炎疫苗”“脑膜炎疫苗”“麻疹、风疹及腮腺炎疫苗”“狂犬病疫苗”等13项。车辆比上期新增7项,包括“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专用车辆”“清洁卫生车辆”“垃圾车”“洒水车”“街道清洗清扫车”。工程类中的修缮工程明确列出4项,修缮工程包括“房屋修缮”“工业建筑修缮”“文物保护建筑修缮”“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服务类新添“房地产中介服务”。

新《目录》还就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作出详细规定,明确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部分货物项目执行协议供货,会议和印刷服务项目执行定点采购。

在协议供货方面,省直各单位采购公开招标数额以下属协议供货范围的货物,可采取协议供货。会议和印刷服务实施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由生产厂家直接承诺价格优惠率,推荐供应商提供销售及服务。省直各单位在协议供货商品库中选定采购产品品牌和型号,了解同时期、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市场销售最低价,并在公布的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一家或多家供应商,在生产厂家公布的最高限价范围内与之进行价格协商,选择报价最低的入围供应商成交。长沙市区以外的省直单位,在偏远地方确无协议供应商的,可在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的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采购。如当地财政部门未确定协议供应商,采购预算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购;5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并按规定公开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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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57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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