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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某部竞争性谈判公告

栏目: 其他公告,电子报 时间:2018-04-26 15:28:4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军队某部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油罐液位计量系统采购项目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5日8:00至5月4日18:00

我部就油罐液位计量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资料并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8-HJ92983-3002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油罐液位计量系统采购

供货安装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

产品技术要求:以“技术先进、经济实用、支持扩展”为基本原则,选用当前国内成熟、主流的设备以及先进的软件技术,构建高精度的油罐液位计量系统,包括伺服液位计、温度计、罐旁显示器、集控平台等设备,能够实时监控传输储罐内油料的储存数据,将液位、密度、温度等数据传输至集控平台进行综合管理应用;充分兼顾日后技术发展和需求增长,全面兼容主流厂商设备,预留通用的软硬件、智能化数据分析接口。

具体配置参数要求如下:

1.测量范围:≤22m。

2.输出信号:

数字输出型:宜选用RS485接口,波特率可选1200、2400、4800、9600。

3.供电电源:

工作电压:48VDC/220VAC,50/60Hz。

4.工作环境:

环境温度范围:-40℃~+60℃。

5.可靠性:

(1)可通过密码设置访问权限。

(2)抗电磁干扰和抗浪涌设计。

(3)存储数据备份。

(4)防爆性能:具有产品防爆认证。

(5)防护性能:应符合GB4208的要求,防护等级IP65以上。

6.测量指标:

(1)液位精度:≤±0.7mm。

(2)油水界面:≤±2mm。

(3)伺服密度精度:≤±2.5kg/m3,实际各家实报并注明理由。

(4)重复性:0.1mm。

(5)温度精度:±0.2℃。

(6)最大浮子运动速度(最大液面跟踪速度):20mm/s。

(7)带有计量铅封。

7.材料指标:

(1)伺服机构腔体部分以及端盖:所有型号均为铸铝。

(2)外壳表面防腐处理。

(3)测量磁鼓及磁鼓轴:不锈钢(316L)。

8.通讯类型:

(1)数字通讯,宜选用RS485。

(2)通讯协议:现场可多机通信和总线连接,宜选用MODBUS。

9.密度测量:液位计量系统需具备密度测量功能。

10.温度计:可以提供液体产品的平均温度和温度分布信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若参加供应商为同一公司不同地区分公司,则取先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四)相关产品必须具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防爆合格证、计量器具试验技术报告、检验测试报告。

(五)相关产品近3年内在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影响项目进度,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或其他类似设备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因产品自身或安装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六)产品制造商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行业资质。

(七)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报价产品必须是其主营或者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为准),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提供优质服务的生产及售后能力。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名时间:2018年4月25日8:00至5月4日18:00

报名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报名材料递交要求:供应商必须指定专人现场报名并递交资质预审材料,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无效。

资格预审材料:报名时须提供下述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第4、6、9项的原件)用A4纸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每页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五)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代理人授权书(原件);

(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与本项目有关的销售(生产)资格等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九)供应商情况简介、售后服务网点及联系方式(原件);

(十)近3年参与同类项目的销售(生产)业绩及相关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十一)相关产品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防爆合格证、计量器具试验技术报告、检验测试报告(原件、复印件);

(十二)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原件初审后退还(除4、6、9项),若法人递交初审资料,则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供第6、7项。

谈判文件发放:现场为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发放谈判文件。

五、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报名和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供应商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向采购单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助理

电话:0532-51823020、15092096996

军队某部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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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57期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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