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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不能当“不抓老鼠的猫”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8-04-17 09:29: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派驻机构不能当“不抓老鼠的猫”

派驻机构不能当“不抓老鼠的猫”(红船观澜)

媒体日前报道,四川省纪委负责同志在对2017年5个零立案派驻纪检组进行专题督导时指出,派驻机构不能当“不抓老鼠的猫”,要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探头”作用。

派驻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工作大大加强。中央纪委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各级纪委也在不断推动派驻机构全覆盖。派驻机构不仅要全覆盖,还应真正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但在一些地方,派驻机构发挥作用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了零立案的情况。

派驻机构“抓老鼠”,难在何处?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把派驻机构当成是解决干部级别待遇的“好去处”,往往把年龄大、资历老的干部安排到派驻纪检组,不少人干几年就在这个岗位上退休,导致一些派驻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不愿监督、怕得罪人,作用发挥不足。

同时,长期以来,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由驻在部门负责,有些干部错误地认为“端着人家的饭碗,不太好挑人家的毛病”。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三转”后虽不再分管业务工作,但仍是派驻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一旦遇到“一把手”违纪的情形,往往做不到板下脸来坚持原则、严格执纪监督问责。

此外,在市、县一级的派驻机构,派驻干部人数较少,有的仅有一两人,执纪力量薄弱。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注重配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派驻干部年龄不断年轻化,交流力度也持续加大,不少纪检组长工作一段时间后又被交流到其他重要岗位,大大调动了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拉不下脸”等问题,山西、浙江等地纪委探索,将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全部转入纪委机关,与驻在部门彻底分割开来,派驻纪检组长不再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使其身份更加超脱,建立派驻纪检组长定期回纪委机关汇报制度,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派驻干部监督不力的情况;对“执纪力量弱”等问题,不少纪委尝试综合派驻、在县一级成立派驻纪工委,按领域或地区适当整合派驻力量,形成派驻监督的拳头效应……

改革越深入,要啃的“骨头”越硬,遇到的“险滩”越难涉。与党中央的要求相比,与干部群众的期待相比,派驻机构仍需滚石上山、爬坡越坎。如何让派驻机构真正成为“抓老鼠的猫”,切实发挥其在驻在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各级纪委仍需多方发力,进一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最大限度激发派驻干部的活力,督促其切实担起责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时刻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把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姜 洁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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