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紧箍咒”使专家抽取有规有序
高邮:“紧箍咒”使专家抽取有规有序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高邮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政府采购专家抽取套上“紧箍咒”,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管理,规范专家抽取行为。
《通知》对专家抽取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抽取单位”) 应按照“专业对应、随机抽取、规范有序”原则,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家管理系统”)中抽取所需评审专家。抽取单位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抽取、评价评审专家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抽取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评审专家的抽取。
关于抽取时间,《通知》明确抽取单位在扬州市内抽取评审专家的,其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在扬州市外抽取评审专家的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48小时。
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通知》对专家抽取区域作了进一步要求,抽取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选择评审专家抽取区域。采购预算金额单项或者批量300万元及以上,应在扬州市及以上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及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技术复杂或者采购需求特殊的项目应当在全省范围内抽取,或者根据需要在省外抽取评审专家。
《通知》对专家请假、缺席、回避等情况下,如何补抽专家进行了规定。如已确定参加评审的评审专家,在开标前因故请假或在评审活动开始后,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抽取单位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织评审。
对采购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标包,《通知》要求抽取单位可合并抽取同一批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提供1:3比例的库外专家入系统抽取。抽取单位应当在专家管理系统上传主管预算单位意见及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说明,并录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信息。
《通知》对专家抽取及评价记录的存档提出新要求,项目评审开始后,抽取单位应打印专家抽取记录,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抽取人以及采购人代表签字后存档。抽取单位在评审活动结束后3日内记录评审专家履职情况,并将该项目专家履职评价情况打印,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评价人以及采购人代表签字后存档。
(邵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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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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