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某部竞争性谈判公告
军队某部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2018年度常用物资定点采购项目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3月18日至3月28日
我部就2018年度常用物资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8-ZL-3002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2018年度常用物资定点采购
包号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1文体办公 详见附表1
2日杂百货 详见附表2
3五金电料 详见附表3
4水暖建材 详见附表4
5电脑耗材 详见附表5
交货时间:自下达采购计划1个月内配送到位,急需常用物资2天内配送到位
交货地点:各营区(均在保定市内)
三、项目预算:
包1:人民币70万元
包2:人民币90万元
包3:人民币90万元
包4:人民币50万元
包5:人民币5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
(三)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在保定市内有经营场所可以用于零星采购,一家供应商只能报名1包。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五)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六)经营范围涵盖所投包号所有品名(详见附表1、2、3、4、5)。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请材料及递交要求:
(一)供应商在获取谈判文件前必须通过资格预审。
(二)预审资料递交时间:2018年3月5日10:00至3月25日17:00
预审资料递交地点: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说明:
1.预审资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4:30-17:00,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开户许可证;
5.所投包号供货来源合同(或购销清单),提供委托人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6.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须提供)。
(四)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固话或手机)”;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页号,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每页有页码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4.未按要求装订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五)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结果告知:我部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谈判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谈判文件。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间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六、谈判文件发售地点:河北保定市竞秀区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现场领取
谈判文件售价:发售文件前须交纳人民币2000元谈判保证金(对公转账),作为参加谈判的保证,未中标商户谈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商户谈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供应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谈判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个小时。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中国财经报网、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烁、裴深圳
电话:17736229927、17325255125
注:附件详见中国财经报网
军队某部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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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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