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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电子报 时间:2018-03-26 18:06:5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上海市奉贤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部分学校理化生整体完善与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3月23日16:00至3月30日16:00

开标时间:2018年4月17日9:30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奉贤区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部分学校理化生整体完善与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HXM-18-20180321-3033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XM2018-007

预算编号:18-18-z92000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上海市奉贤区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部分学校理化生整体完善与建设

主要包括:奉贤区7所高中、5所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技能考场、基础实验室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采购

项目质保期限:不少于5年,免费提供软硬件的升级,质保期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可交付验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55600000元

国库资金:人民币0元

自筹资金:人民币55600000元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2.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节能产品及福利企业的政策规定,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从2018年3月23日16:00至3月30日16:0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站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下述材料:供应商应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响应,报名时不需上传资格审核材料。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从2018年3月23日16:00至3月30日16:00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17日9:30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网址:www.zfcg.sh.gov.cn

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C330开标室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开标仪式。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本部)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古华路758号

邮编:201499

联系人:马爱华

电话:021-6719160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3号上海市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310室

邮编:201499

联系人:沈骁明

电话:021-37563196(传真)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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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49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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