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招标公告
广东省汕头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所需实训室配套建设、科研创强设备及网络设备项目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3月28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8年4月9日9:30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440500-201801-05610-0002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所需实训室配套建设、科研创强设备及网络设备1项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159356.55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多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四)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如果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采用电子查询方式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或下载页截图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从2018年3月19日至3月28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从2018年3月19日至3月28日期间,将报名函原件送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备案,供应商也可在此期间先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将报名函原件邮寄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在开标前递交本中心,本中心最终确认供应商报名有效以在开标前收到报名函原件为准。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
七、温馨提示: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先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点击网站左上方“用户登陆/立即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9:30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本公告期限:2018年3月19日至3月26日(5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515078
联系人:郑炯勋
电话:0754-88635660、83582500(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楼2楼
邮编:515041
联系人:黄世鹏、刘祺浩
电话:0754-88179796、88179795(传真)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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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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