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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放管服”改革落实到位

栏目: 2018年两会报道,电子报 时间:2018-03-19 21:17:1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应围绕实现权责对等、强化结果导向、优化采购程序等现实需要启动修订《政府采购法》,以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让“放管服”改革落实到位

——访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关礼

■ 本报记者 袁瑞娟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共识已经形成,路径更加清晰,但关键在于落实。”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关礼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广西将聚焦“放管服”的“堵点、难点、痛点”,做到“放管服”与财政各项政策相结合。放权不放任,在落实“放管服”中,注重权责统一,依法依规地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打造权力“瘦身衣”

“做好新时代的政府采购工作,就必须深刻领会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在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过程中,妥善把握和处理好简政放权与创新监管的关系。” 关礼对记者说,广西坚持抓好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聚焦“放管服”的“堵点、难点、痛点”,做到“放管服”与财政各项政策相结合,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与便民服务相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采取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打造财政权力“瘦身衣”,为财政监管安装“新引擎”。

今年,广西将认真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并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政府采购权责下放,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放管服”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和便利性,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强化预算部门内部控制,推动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

放权不放任 完善监管机制

“放权不等于放任。广西在落实‘放管服’中,注重责权统一,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地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关礼强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将审批制改为网上登记,不设任何条件和门槛,完善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机制,2017年广西网上注册采购代理机构达300家。二是财政厅在对2017年度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四级联动检查中,首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全区各级财政部门通力合作,圆满完成了对自治区本级、市、县共110家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将对代理机构的检查工作形成常态化监管模式。三是加大现场监督管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四是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不诚信和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力促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五是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目前已完成自治区本级采购计划信息管理系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及广西政府采购门户网等三个系统的升级改造前期工作。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强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财政相关系统信息数据共享建设,完善现有系统的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通过信息综合利用和大数据分析,为财政决策、预算编制和执行、及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2017年,广西政府采购网共发布各级政府采购信息134654条。六是加大对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检查。建立健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备案和履约验收有关情况检查,督促采购人担负起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做到‘放’‘管’结合,依法确定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主体,要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关礼强调,采购单位应明确政府采购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实行政府采购单位内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形成监督机制,确保采购质量。具体说来,要从五个方面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一是重视采购需求制定工作。二是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明确采购内部责任划分和岗位设置,明确采购环节的具体责任人和具体职责,形成部门内部岗位职责明确、纵向直接控制、横向互相牵制、内部循环约束、运转高效顺畅、监督制衡有力的运行机制,实现风险防控目标。三是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四是落实履约验收主体责任。五是按规定做好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中标信息、采购合同及其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

建议启动修订《政府采购法》

采访中,关礼还向记者提出了自己对《政府采购法》修订的一些想法。“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实施15年的《政府采购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除了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外,在结果导向、采购程序方面也有一些问题,亟须修改。”

关礼认为,应尽快启动《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在实现权责对等方面,一是在法律层面上,应从采购需求、采购政策、信息公开、履约验收、完善内控五个方面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代理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后,需要在法律层面明确加强监管的内容和要求。三是增加对评审专家准入、抽取使用、退出等机制的规定。四是对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恶意投诉的行为给予惩戒。

在强化结果导向方面,一是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条、第十二条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律,以修正项目预算,控制价格,节约财政资金。二是完善《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具体的时间节点进行区分,在发生问题的环节纠正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而不是“一刀切”地全部废标后重新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行政成本。

另外,《政府采购法》还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调整,切实优化采购程序。一是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作相应修改,调整和完善各种采购方式遵循的采购程序。二是将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升为法律。三是修订完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信息的不断公开,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以提高采购效率。四是采购文件保存形式应多样化,保存期限应适当缩短,比如通用类办公设备,许多资产管理规定更新年限只有5-6年,这类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限可缩短,而涉及必须终身追责的项目,其采购档案可延长。

新时代肩负新使命,新时代需要新作为。关礼表示,下一步,广西将抓住时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政府采购的重点工作任务,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推动全区政府采购监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广西政府采购改革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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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47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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