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怪圈
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就要认真把握落实放权的责任、堵住监管的漏洞、补齐服务的短板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推动实现阳光采购、高效采购、廉洁采购。
走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怪圈
——访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磊
■ 本报记者 昝妍
“‘放管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政府执政智慧和能力的考验。如何落实放权的责任、堵住监管的漏洞、补齐服务的短板,都是我们实际工作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只有把握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才不会进入‘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磊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紧跟中央步伐,坚持将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通过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简化工作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采购活动实施动态监管;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律师团队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及相关诉讼、举报等案件。不仅优化了政府采购职能管理,也带动了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全年,自治区政府采购规模达672亿元(不含政府购买服务),同比增长10.2%,其中自治区本级采购规模达90.1亿元,包括货物类41亿元、服务类27.9亿元和工程类21.2亿元。
从“审批”到“备案”的华丽转身
随着简政放权步伐的加快,各省市逐渐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审批慢节拍式的工作机制显然不合时宜。”张磊认为,繁琐的采购计划审批工作,既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采购效率。强化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地位,还责于采购人,已成为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共识。
张磊告诉记者,经过10个多月的准备筹划,去年10月1日起在自治区本级全面启动了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模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所有政府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限额以下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计划,均由各主管部门审批后自动备案、启动招投标程序。2018年,将在总结完善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改革成果经验的基础上,对各个盟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督促并指导全区所有盟市旗县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备案制管理模式。
为提高采购效率,去年,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简化了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取消了工程类项目在政府采购监管交易平台的备案手续。即自治区本级建设工程类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后,无须在政府采购监管交易平台走流程,只需依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组织执行。
为了节约采购成本,自治区明确,对本级财政部门非驻首府呼和浩特市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事宜,授权委托属地财政部门办理。从 2017年开始,自治区财政部门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对自治区本级非驻首府的338家预算单位,委托授权属地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具体事宜。对这些单位,自治区财政部门只管两头,一头管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另一头管资金支付和决算,中间环节的具体政府采购事宜由属地财政局办理。
“放手”但不“甩手”
“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监管是实现阳光采购、高效采购、廉洁采购的必要条件。”张磊告诉记者,实行备案制管理后,自治区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利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系统对采购人的采购项目实行实时动态监管,落实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的责任。通过该平台系统,可动态查阅采购单位全部采购项目的备案情况、是否完成招投标、是否进行合同备案等情况。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交易平台,实现更具预警作用、更人性化的监管。通过加强动态监控,适时完善政策、改进技术做好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服务更要积极到位
“简政放权关键是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治理能力的有效提升。权力取消和职能下放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服务更要积极到位。”张磊举例说道,以往面对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等案件,由于法律专业人员欠缺,财政部门往往是被动应对。自去年起,自治区财政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律师团队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及相关诉讼、举报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统计,去年,自治区财政厅处理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21起(内蒙古自治区全区为45起)、政府采购诉讼案件2起(全部胜诉)、纪检信访举报案件7起、审计移送案件6起。案件由监管部门会同法律团队一起处理,律师团队充分发挥其专业化的办案能力,全程参与案件听证、调查取证、专家会诊,并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使所有案件处理过程依法透明、公开公正,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营造了良好的依法采购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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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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