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残疾人就业开辟“绿色通道”
为残疾人就业开辟“绿色通道”
——委员谈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
■ 本报记者 张明柳 孙冉冉
3月10日,五棵松鸿府大厦二层会议室,有一批特殊的政协委员:有依靠手语翻译来“说出”自己所思所想的中国残奥爱心大使高晓笛、有为盲人代言的中国盲协副主席李庆忠,也有积极投身残疾人福利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们……他们是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的小组成员们。在这个分会场上,这批政协委员肩负着一项重要责任,那就是为保障残疾人权利“鼓与呼”。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大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这一点与会人员深表赞同。李庆忠认为,残疾人渴望参与融合共享,如何提高残疾人社会融入程度是他最为关注的问题。“就业是帮助残疾人的一个关键路径。”李庆忠说。一旁的高晓笛则补充道,就业要以实现残疾人价值为导向,帮助残疾人不断进步和提高,并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梁满林是一位长期关注残疾人就业话题的老政协委员,他告诉记者,在他的企业里,残疾人无论是职业道德方面,还是专注度上,都有自己的优势。一方面,企业应当有社会责任感,主动承担,积极投入;另一方面,政府也应给与一些优惠政策,对企业“晓以益、辅以利”。
在问及目前残疾人就业现状时,几位几乎都是话锋一转,便面露凝重之色。李庆忠介绍说,目前残疾人就业仍面临很多问题,首先残疾人本身面临特有的挑战和困难,这是需要残疾人自身来积极克服的。其次社会目前对残疾人的包容度还有待提升。高晓笛也呼吁,国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带头示范作用,企业也要打开大门,积极接纳残疾人。政府在政策支持上,应给与企业减免税收等优待。
采访中,委员们对近年来政府采购在支持残疾人就业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认可。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财政部一直在发挥引导作用,政府采购也在积极履行自己的应有之义。去年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后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满足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要求的,可直接入围;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同时,他们建议加强对相关福利企业的监管。
事实上,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残疾人就业,是国际通行做法,目前美国、德国、英国、比利时、澳大利亚等国都出台了相关政策。WTO《政府采购协定》(GPA)也明确规定,将涉及残疾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相关措施作为例外情况处理,即可以不受GPA规定的限制和约束 。
在问及对上述政策看法时,梁满林认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满足‘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不少于10人’,我认为不应去强制限定人数,而是应站在鼓励的角度,支持企业去多接纳、帮助残疾人。即使是接纳几个残疾人,也是在尽一份社会责任。”高晓笛则认为,限定人数也有精准扶残的作用。她“告诉”记者,目前社会上有很多企业,假借残疾人福利企业之称,窃得政府给与真正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优惠待遇。“这些企业招聘了残疾人,却不对他们进行培训,也不真正安排岗位,没有任何上升通道。这种做法是非常不负责任的。”高晓笛的手语翻译何阳告诉记者。高晓笛认为,一定数量的限制可以避免此类情形的出现,同时,也需要在机制方面,加强监管,对于违规的企业,进行必要的处罚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真正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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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姚劲波:
利用互联网促进残疾人就业
本报讯 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58集团CEO姚劲波两会期间带来了四个建议案,其中之一是利用互联网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建议。
姚劲波表示,残疾人就业面临诸多困难需要克服。首先是残疾人就业渠道仍然较窄。虽然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就业培训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就业选择却相对有限,大多集中在保安、库管等薪资增长幅度不高的岗位上。其次残疾人群体与用人企业信息不对称情况严重。最后一些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尚有偏见,不愿落实残疾人就业指标,或者聘用了残疾人但并不要求其实际上岗,形成了残疾人“虚假就业”现象。
近几年,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面临的上述问题打开了一个新局面,为此,他提出了几点建议:
第一是开展网上技能培训,提高求职成功率。第二是拓宽就业信息渠道,鼓励企业加大招聘力度。第三是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动残疾人就业等基础数据库建立使用。第四是完善服务措施,支持残疾人利用互联网创业。同时,出台相关政策对残疾人网上就业时取得的劳务性收入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
(张明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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