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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前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推进政府采购创新发展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2-01 18:00: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编者按:

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日前举办的“初心·前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推进政府采购创新发展”研讨会上,来自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代表和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对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积极研讨,同时对政府采购在国家治理、公共财政以及机关事务治理现代化领域的可为空间和发展路径进行了深度剖析。本版特刊发几篇相关人士的发言,以飨读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陈建明: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现政府采购新作为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政府采购的光荣使命。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助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政府采购自身创新发展。这是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

首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量、效率、动力变革,需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一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质量变革。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是质量第一和效益优先。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效率变革。政府采购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引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这个导向,塑造高效有序的营商环境,培育“亲清”政商关系,充分激发主体活力,切实有效推动效率变革。一方面,政府采购要遵循市场规律,完善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助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交易过程要简化,交易对象要明晰,交易规则要满足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的要求。这是推动市场交易效率变革的关键。另一方面,政府采购要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这是推动市场准入效率变革的关键。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动力变革。创新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政府采购工作要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于创新驱动,优化完善服务方式,推动经济发展动力变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次,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是政府采购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一方面,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政府采购嵌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破解政府采购难题的动力源泉。《政府采购法》实施15年来,政府采购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仍存在一些典型难题。在新时代,主动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统率政府采购工作,是化解政府采购新旧矛盾、破解政府采购典型难题、引领政府采购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另一方面,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是政府采购创新发展的应有之义。政府采购的本质要求是遵循法定程序实现采购目标,保障政府履职和公共服务需要。这必然要求采购结果能够物有所值,在充分满足合理需求的条件下再追求合理价格。“物有所值”的理念应以综合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在全寿命周期内综合考量成本,追求产品和服务质量、采购效率、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政府采购价值目标要从节资防腐向物有所值升级,组织实施上要从注重程序导向,向程序和结果并重转变,这样才能更好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政府采购新作为。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于政府采购工作来说,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与目标导向,调整优化组织实施方式,拓展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提升采购人满意度及社会公众的认可度,是政府采购工作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

首先,进一步确立“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一时代背景下,指导我们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目标也应当相应的进行调整。近几年,我们也一直在提倡“物有所值”的理念,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细化:

一是从程序设计的角度,兼顾实体正义。政府采购领域的程序正义体现在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实体正义则需要体现在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二是从需求确定的角度,突出示范引领。对于采购人,在挖掘自身需求的同时,要懂业态、懂市场;对于集采机构,需要制定专业的技术需求标准连接采购人与市场。同时,我们应当探索在需求确定环节充分引入专家的力量,发挥其专业意见的作用,实现采购需求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从评价方式的角度,体现优质优价。如何科学确定各评分因素权重,保证高质量产品、服务可以获得更高的分数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不妨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定位去进行创新尝试。四是从履约管理的角度,强化结果运用。从制度设计的角度,一方面履约验收的结果是评价政府采购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履约验收的情况也是供应商能力水平、服务意识的最直接体现,因此,强化结果运用,形成反馈机制,也极为重要。五是从服务方式的角度,关注便捷高效。无论对于采购人还是供应商,要尽可能简化程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同时提升服务质量,要整合我们的网上采购平台,实现采购操作一个端口入,一个端口出;要打通我们的数据采集系统,从而分析、总结采购数据背后隐藏的规律,为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其次,进一步确立“服务大局”的政策导向。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应当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在打好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通过扶持不发达地区、推进绿色采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多种举措主动发力。

最后,进一步确立“用户至上”的评价标准。我们现在身处互联网时代,强调互联网思维,而互联网思维的一个核心特征就是“用户至上”,特别强调用户体验,所以用户的满意度应当成为评价政府采购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这需要我们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确保公开透明的前提下,在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能够更好的引导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评价认知。此外,在确立“用户至上”这个最终、也是外部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我们还应当围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质量价格效率、竞争性、透明度等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也就是我们的内部评价标准,从而更好地评估、校正我们的工作,帮助我们提升用户满意度,实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使命。

当前,我国经济处在跨越转型的重要关口,政府采购也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回首初心,展望前路,政府采购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新机遇新挑战,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各主体多方协同发力,更加准确地把握政府采购定位目标,切实坚持供给侧改革主线,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有效嵌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加紧密地衔接政府、市场、企业链条,勇于担当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使命,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事业的新作为和新突破。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贾庆玲:

担当新使命 落实新要求 寻求新突破

2018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15周年,同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正式推广施行15周年。

15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紧紧围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环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初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投标保证金,简化商务资质核验,降低企业参与门槛,搭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辅助平台,编制服务指南,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完善采购体制机制,搭建起涵盖业务操作、内部建设等各环节的共60余项制度体系,扎实推进采购标准建设并不断优化采购组织实施方式,提升采购质量与效益;坚持突出政策功能引导,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扶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持抓牢廉政风险防控,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进行工作流程顶层设计,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内控机制不断完善。

15年来,国采中心累计完成采购额2090亿元,节约资金347.5亿元,平均节约率达到14.4%,有力推进了节约型机关建设,为政府采购法治化进程和创新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政府集中采购事业也迈上了新起点,需要用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来引领改革发展的前路。

国采中心要把握新矛盾、担当新使命、明确新目标、落实新要求,并从以下几方面寻求突破:

一是坚持依法采购,提升政府采购社会公信力。首先,注重良法善治,推动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的良性互动与内在统一,为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积极探索,在实践中为政府采购注入秩序价值、公平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其次,完善信用评价及使用,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平台,整合、记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方信用信息,并通过评级使用等方式净化市场行为、提升采购质量。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依法公开、主动公开,除了法律规定动作,积极探索自选动作,试行公开事项“负面清单”制度。

二是注重物有所值,推动形成优质优价机制。首先,细化需求标准,完善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信息类产品需求标准及评价体系,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打破专业化建设瓶颈;研究推动形成办公区物业等服务品目行业标准,引导企业规范优质服务,助力相关产业有序发展;完善细化目录内通用货物、服务采购文件范本。其次,优化组织方式,促进创新融合。加快“互联网+政府采购”创新实践,尝试将批量集中采购的价格优势、协议供货的效率优势、网上竞价的灵活优势充分整合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打破“条块分割”,实现透明竞争,为采购人提供优质产品、高效服务。强化履约评价,突出结果导向。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等方式,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通过设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对政府采购的政策效能、资金节约、公开透明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构建采购结果绩效评价体系。

三是聚焦政策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首先,以优化采购组织实施方式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批量集中采购方式既汇总各单位采购需求,又预先设定技术标准,是政府集中采购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途径。发挥技术配置与评价体系的指挥棒作用,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供应商淡化价格竞争,注重高质量发展,提高自主核心技术。其次,以绿色采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环保概念融入政府采购全流程,不仅采购绿色产品,也要采购绿色生产过程,对采用绿色生产技术、绿色能源的企业加分;对绿色回收再利用方案给予支持,通过绿色采购的链条,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以降门槛创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尝试增设中小企业专门标的增加其市场份额,通过政府采购市场信用评级为中小企业融资等提供便利,增强其造血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技术创新、自主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形成正面引导,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水平。

四是弘扬工匠精神,打造专业化集采队伍。以树立精益求精态度、营造积极创新氛围、坚守“亲清”职业操守为主体内容,悉心培育采购中心的团队文化;以专家学者请进来、调查研究走出去等多种方式提升干部队伍政治能力、专业能力、落实能力及研究能力;以培育互联网思维、推动采购数据深入精准分析驱动采购业务,以关注改善采购人用户体验为突破口,不断提升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聚焦前路,砥砺奋进。十五年是里程碑,更是新起点,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变革迎接新时代,以新理念应对新使命,以新作为实现新目标,以“执行标准化、服务专业化、流程电子化、管理精细化”为主线,在政策功能实现、技术标准制定、采购数据输出、商业信用征集等方面进行更多探索和实践,不断促进政府集中采购事业蓬勃发展,为国家的发展改革贡献新的力量。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

站在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待政府采购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这个论断把对财政的认识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如何从财政的角度来看待政府采购以及政府采购的创新?个人认为,政府采购从业者应该站在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政府采购,站在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政府采购制度的创新。

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是社会有机体的血液,它在有机体里的流动是通过收入和支出来体现的,在支出里有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购买性支出,而购买性支出对社会的影响也是综合性的。政府采购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影响的不仅仅是市场这个机制,甚至会影响政府自身的效率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政府与老百姓的关系。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那么,政府采购作为现代财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起着国家治理的作用,它一头连着经济治理,一头连着社会治理。从经济治理的角度看,市场是否公平竞争与政府采购有着很大的关系。同时,新时代的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也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政府采购看起来是技术化的,其实这里面包含着十九大报告里提到的五大理念能不能体现,能不能贯彻落实到位。而理念的贯彻落实就是体现在一项一项的支出当中,体现在一项一项的政策里和具体的业务上面。

同时,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政府是为社会服务的,政府采购的相当一部分商品是政府部门自身使用,政府采购的质量如何,就会涉及到政府运行的成本,也涉及到政府如何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此外,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与政府的反腐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老百姓对政府采购制度有质疑,就会对政府质疑,对政府的廉洁等方面质疑,政府采购的作用不可小看。

政府采购除了能起到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作用外,政府的政策目标也是通过政府采购去实现的,政府采购和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就形成了一种传导机制。政府的运行、效率和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都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如果站在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政府采购,就可以看得更清楚,对政府采购的标准、流程、平台的建设,会有一览众山小的感觉。如果我们一头扎进这里去,就不识庐山真面目,不知道方向在哪儿。因此,政府采购从业者应该站在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政府采购,站在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政府采购制度的创新。

政府采购制度的创新高度靠什么来引领呢?政府采购制度的创新、引领应当体现出问题导向。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趋势和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来看,目前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就会产生风险,恰恰财政治理的就是风险。因此,政府采购的创新,涉及到的问题导向就是风险导向。这里提到的风险包括了经济风险、财政风险、法律风险,以及低层次的业务风险。我们应该从更高的层面去看待这个风险,也就是公共风险。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政策、标准、程序,以及各种各样的规则,我们该如何去完善它,才可以使这些风险不至于暴露出来,这才是我们创新的意义所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

发挥政府集中采购在新时代下的治理功能

政府集中采购是连接政府与市场、供给和需求的桥梁,也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环节。为此,在新时代下,政府集中采购将承载着更多、更重要的历史使命。

首先,作为政策工具的政府集中采购,应该也必将承载起落实财政支出政策的各项功能。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这个调节手段和政策工具,担负政府感知市场、引导市场、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金的重任,起着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正是这样一个政策工具,才能发挥出更大的政策功能。

其次,作为治理工具的政府集中采购,应该也必将承担起走向治理现代化的重任。在各项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治理工具是实现“善治”的有力抓手,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是治理工具本身的现代化。只有公共部门治理工具的多样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才能攻坚克难,实现各种治理目标。政府集中采购作为一项治理工具,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完善。国采中心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核心公共部门,多年来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政府集中采购这一治理工具。同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是使用治理工具的组织或个人的思想、意识和能力的现代化问题。政府集中采购对采购人或公共部门“花钱任性、购买随意、不计成本效益”等不良行为起到了规范与约束作用,更是从灵魂深处触动了他们的采购理念,改变着他们的购买行为,引导着他们如何使用集中采购这个有效的工具。应该说,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倒逼着公共部门和公务人员思想意识的现代化,并提升了公共部门和公务人员使用现代化工具的能力。这对更好地发挥政府集中采购这一现代治理工具的功能和成效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最后,作为治理体现现代化重要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同样也有一个自身现代化的过程。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建立起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内容。为此,只有不断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政策工具、治理工具的功能和作用,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各项制度体系的现代化进程。

政府集中采购承载着新时代下的新任务和新使命。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的各项制度,才能让政府集中采购完成新使命?个人认为,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第一,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的现代化制度建设。政府集中采购作为一项现代制度,也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和各项改革措施紧密结合。就完善制度而言,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并将其融入具体的制度改革中,不断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的各项制度。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在不断提高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发挥其政策功能的基础上,不断调整相关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的范围标准,确立合理的集中采购目录,提高预算部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能力,并不断提高代理机构行业自律和评审专家的职业能力。同时,为了激活“双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还要不断地优化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程序,真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现代化的集中采购制度。

第二,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的各种现代运行机制。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政府集中采购的各项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应该完善,应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机制、打造全国政府集中采购信用一体化以及对接信用中国的现代信用机制;进一步强化集中采购预算—计划—购买—资产管理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以及信息报送和共同共享机制等。

第三,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各种技术手段。当下“互联网+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如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来实现政府集中采购的各项功能,也应该成为改革的重点。具体说来,应该建设“全国一张网”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全国或省市的政府集中采购大数据,并充分利用云计算和互联互通的技术,发挥政府集中采购治理工具的作用和功效;强化政府采购的绩效预算信息汇总和报送技术,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预测与引导作用等。

第四,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的法治环境和法律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的作用和功能的发挥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律制度的保障。应该看到,我国政府集中采购的法治环境还有待优化,法律政策体系还有待完善。具体说来,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和编纂政府集中采购本身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体系,在鼓励各地制度创新的同时,更加强调法治体系的现代化;同时也应该积极回应全国正在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和制度改革创新的问题,以确保依法行政与改革创新的有机融合。

(文字整理/袁瑞娟 摄影/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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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36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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