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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府采购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1-29 18:53: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让政府采购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

——访衡水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学军

■ 本报实习记者 高荣月

  通讯员 王健 范浩峰

越贴近,越真实。扎根于基层的土壤中,政府采购制度的活力和惠及民生的本意得到了充分彰显。河北衡水,便是这方面的一个典范。

衡水地处中原腹地,各项经济指数或许不那么抢眼,不过该市政府采购工作并未被掣肘,反而在采购规模拓展、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他们是怎么做到的?近日,衡水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学军接受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专访,对记者做了详细介绍。

紧扣政策功能发力

“政府采购制度具有公共性、规范性、示范性等特点。其原动力固然是节支防腐,但它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宏观调控工具,围绕政府战略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通过公共管理决策和内在创新,将一项项采购政策落到实处,服务政府机关、服务百姓。”这是赵学军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刻理解,也在该市政府采购实践中得到了印证。

正是由于政府采购事关国家财政制度改革和百姓福祉,衡水市政府采购人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力求让这项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和社会各界的检验。

据介绍,近年来,该市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涵盖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项目,覆盖行政事业、经济建设、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等多个领域;2017年,全市共计完成采购预算33.99亿元,较上年增长了31.57%,实际成交金额约32.92亿元,较上年增长了32.87%,节约率3.15%;2017年,该市采购节能节水环保产品1.46亿元,新能源产品1.03亿元,合计占全部货物采购的21.94%。扶持中小微企业方面,2017年,中小微企业成交27.38亿元,占全部成交的83.17%。

建章立制提速增效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采访中,赵学军一再强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社会运行需要制度的支撑,百姓福祉需要制度的保障,同样,政府采购也需要制度的护航。

赵学军告诉记者,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方面,衡水市做了很多努力。如,2016年以来,市财政局开始实行行政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制定《衡水市财政局采购办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明确政府采购工作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责任细化到人,同时明确了政府采购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出台《衡水市市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对协议供货供应商的确定、项目执行、产品替换及价格调整等作出规范;强化评审专家管理,近两年,衡水市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统一安排,组织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集中培训,共培训专家775人,为项目评审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当前,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深入融合,如何既能提高采购效率、又能降低成本,成为不少政采人思考的课题,衡水市也展开了积极探索。

早在2015年11月,该市依托互联网技术,自主研发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通过互联网及短信方式与相关单位、供应商对接,提前将协议供货中标目录、商品型号、最高限价植入系统中。从供应商报价、选定最低价成交供应商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均可实现全流程自动操作。赵学军说,系统上线后赢得采购人、供应商的一致好评。“这一系统大大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财政资金,也减少了审批程序和跑办程序,有效避免了政府采购高价特供、专供产品,遏制了价格虚高等现象。”

此外,“衡水财政信息网”“中国衡水”“衡水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等网站均设置了该系统的链接,并开辟了政府采购栏目,作为向社会及时发布信息的交流平台。

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案件

作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采购行为的一项重要政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在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以下简称“94号令”),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衡水市也积极学习贯彻“94号令”精神,高度重视投诉案件处理工作。

“我们在处理投诉案时,必须要‘实’,也就是凭证据、讲事实,这也是“94号令”的一大要求。”赵学军表示,“我市要求从投诉案件的受理、调查、汇总证据到最终送达处理决定书,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让处理决定经得起检验。”

据了解,目前,市财政局采购办负责受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事宜,并有专人对接投诉人,在受理过程中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法定程序进行,对接投诉的负责人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进行一次性告知法定程序,或修改投诉文件后重新提交受理。投诉受理后,对接投诉案的负责人负责多方取证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局内政策法规科及法律顾问对投诉事项出具处理意见。此外,该市财政局还建立了聘请专家合议制度,即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组织召开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由专家集中审查投诉事项及有关证据材料,形成书面论证意见,为出具处理决定提供决策依据。

“近两年,我市市本级共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8起,没有一起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可见,通过各方努力,我们在行政仲裁环节有效化解了纠纷。”赵学军自豪地说。

作为衡水市的“总管家”,赵学军表示,今后,他将继续全力推进该市政府采购工作纵深发展,在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方面再创佳绩。一方面,2016年,该市启用了“河北省财政一体化业务平台”,目前运用最多的是平台的采购计划录入、采购公告发布等功能。今年,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将把采购计划网上备案、审批、审核功能与财政预算系统联通,实现采购项目从预算申报、批复到采购计划备案、审批、审核再到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合同公示、资金支付整体联通的一体化平台管理,减少采购人跑办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将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随机自动抽取、集采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堵上暗箱操作的漏洞,推动全市法治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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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35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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