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治霾新举措
济南出台治霾新举措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出台治霾新举措,要求自本月10日起,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该项举措有效期至2023年1月9日。
据悉,为有效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济南市规定,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及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市建成区通行。
济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不予办理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于2018年1月10日起停止使用。
此外,济南市还明确,如有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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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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