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明确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国办明确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明确,要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为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其中,针对政府采购领域,《意见》强调,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意见》要求,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责任主体。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将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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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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