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招标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绿地和行道树保洁养护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7年12月14日10:00至12月21日10:00
开标时间:2018年1月3日10:00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绿地和行道树保洁养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HXM-20-20171211-1275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CMZFCG2017-183
预算编号:20-17-z86124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绿地和行道树保洁养护采购
具体包括:通过对崇明区城桥镇城区内绿地和行道树的保洁养护,提高城桥镇区域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对公共环境供给的水平和能力,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道路环境,打造与崇明城桥形象相匹配的道路环境卫生面貌。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
交付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交付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0424265元
国库资金:人民币0元
自筹资金:人民币10424265元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颁发的《上海市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证书类别及专业为生活垃圾清扫(陆域范围);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投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7年6月份或2017年6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从2017年12月14日10:00至12月21日10:0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站(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材料。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从2017年12月14日10:00至12月21日10:00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
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确认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3日10:00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4楼开标室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一)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二)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崇明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星火路2号
邮编:202150
联系人:黄新
电话:021-69617157(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17室
邮编:202150
联系人:徐洁
电话:021-69696988
传真:021-69696218
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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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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