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某部队招标公告
保定某部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副食品项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我单位就副食品项目在保定市(含各县级市、县、区)范围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商户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2017-ZL-副食品-1002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副食品
第一包:蔬菜水果豆制品类
第二包:畜肉类
第三包:禽肉禽蛋类
第四包:水产冻货类
第五包:干调饮料类
注:本次副食品采购招标共分5包,每包确定2家中标商户,其余通过资格审查的商户按排名顺序作为备选商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第一包(蔬菜水果豆制品类)。成立时间2年(含)以上,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者是农业合作社(蔬菜生产基地),可组成联合投标体,业务范围包含蔬菜、水果、豆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二包(畜肉类)。国内、省级或本市知名肉制品销售企业(例如双汇、雨润、金锣、众品、龙大等)或肉联厂,专门从事肉制品的销售,经营范围包含生鲜肉、冷鲜肉、定型包装熟肉制品等,拥有配送肉制品的冷藏车。第三包(禽肉禽蛋类),第四包(水产冻货类)和第五包(干调饮料类)。成立时间2年(含)以上,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所有报名商户具有投标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资格,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商户,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四)一家商户只能投1包,不接受投报多包。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军队的技术、卫生、安全和环境保障标准。
(六)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现地考察为准)。
(七)拥有开户许可证和对公账号。
(八)本项目仅第一包(蔬菜水果豆制品类)接受联合体投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分别包含蔬菜水果和豆制品。
四、投标人资格预审:
(一)投标商户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必须通过资格预审。
(二)递交预审资料时间及地点:
1.递交预审资料开始时间:2017年12月2日12:00
2.递交预审资料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18:00
3.递交预审资料地点: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说明:
(1)接受网上资质预审;
(2)预审资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4:30-17:00,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三)递交预审资料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本行业食品相关行业资质;
6.*第二包(畜肉类)的投标商户须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其他包号投标人须提供生产或经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复印件,仅公司提供);
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包含法人亲笔签名、法人手机号码、座机号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为到现场须提供:包含授权人亲笔签名、授权人手机号码、座机号码);
9.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10.最近3年同类产品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合同、供应协议等的复印件)不少于1份;
11.联合投标体应向招标人提供共同投标协议;
12.商户基本情况介绍。
(四)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固话、手机)”;
2.申请材料应编制目录、页号,按申请材料顺序装订(胶装),每页有页码并且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
3.申请人应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4.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材料中明确所投包号,若投多包,须按所投包号准备相应份数的申请材料;
5.未按要求装订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五)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每包接受前10名合格投标人。按照本公告要求的申请材料和资格要求对有限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允许参加投标。
(六)结果告知:我部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招标文件。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申请人应按本公告规定及时间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人应保证其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保定市竞秀区
(三)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接受现场领取和网上发售
(四)招标文件售价:发售文件时须交纳人民币2000元投标保证金(对公转账),作为参加投标的保证,未中标商户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商户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供应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个小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二)开标地点:河北保定市竞秀区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中国财经报网、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名称:保定某部队
邮编:071000
联系人:张助理(招标咨询)
裴班长(报名咨询)
电话:17736229927、17325255125
传真:0312-7923382
保定某部队
20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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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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