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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方式 保障“阳光下交易”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12-04 19:30: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创新监管方式 保障“阳光下交易”

——湖北枣阳市落实“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监管新机制纪实

■ 马勇 王忠

政府采购,是财政花钱的关键点。开展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活动,可以较大程度地提高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从而推动财政资金有效利用,因此可以说,政府采购管理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近年来,湖北省枣阳市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坚持以“阳光采购”为核心,不断加大“放管服”改革落实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管理”与现代“治理”相匹配的财政监管机制,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伴随式服务,实现了“阳光采购”全覆盖,不仅提高了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有效的保障了政府采购项目在“阳光下交易”。

筑渠引水

让政府采购有的放矢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机制,营造积极、诚信、健康的采购环境,实现“物有所值”是政府采购服务工作的最大期待。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枣阳市对各类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制定了《枣阳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优化采购规程,分别规定了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除此之外,还重新修订和完善了《枣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便于各预算单位了解政府采购政策、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采购工作规程的制定,为采购行为提供了合规的依据,也为具体经办人员的采购行为划定了行动框架,使政府采购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有痕迹可查。

在明晰主体责任方面,明确采购人要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政策功能、公开采购信息、组织履约验收等方面负主体责任,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事项负共同责任;主管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负有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委托项目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事项负共同责任。经过责任机制的层层传导,现在单位上下形成了人人是责任主体的办事氛围,政府采购行为日益规范。

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把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管理。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原则,对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与部门预算一并编制,上报政府采购预算,枣阳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与市采购办对各预算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把关,凡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其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预留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不按规定集中采购的不予拨付采购资金,严肃预算编制。同时,加大了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力度,增加了采购项目,提高了其所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权和对中标供应商的推荐权,拥有着重要的话语权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其评审结果直接影响着招标结果。为加强专家评审力量,该市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了不同类别的入库评审专家已达78人,统一纳入到“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管理、使用。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充分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脑信息软件系统平台对现有语音专家评审通知和随机抽取系统抽取评审专家参与评审,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保驾护航

让政府采购规范运行

“现在办理采购的手续比较简单,只要采购人单位有需要、预算有安排即可进行采购,政府采购部门只需备案,不再审批,省事了很多。”枣阳市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政府采购由财政“审批”事项改为财政“备案”事项以来,枣阳市围绕“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原则,扎实推进“管、放”结合的政府采购模式,政府采购部门把工作主要重点放在为采购人的采购运作程序服务上,为采购工作“保驾护航”,推动政府采购规范运行。

在备案资料审验时做好把关服务。注重“四查四看”,采购人提交采购项目备案计划资料时,查该单位年初是否编制了采购预算,看采购规模与预算是否相符,查预算采购项目名称是否变更,看项目内容是否变更了采购需求;查采购单位项目审批程序是否到位,看主管部门领导签批的意见是否相符,对重大项目,查采购人是否组织了专家科学论证,看政府采购备案计划是否按采购需求进行了优化等,帮助采购人在采购准备上补齐“短板”。

在公告信息发布前做好校对服务。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非招标采购信息公告的,在发布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非招标采购内容信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公告内容信息无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后即时发布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确保公告信息公开、公正、完整、准确无误。

在政府采购投诉上做好受理服务。设立投诉电话。政府采购实现了从需求、招标到中标等全过程公开,公开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及时接受各类政府采购投诉。规范投诉程序,制定了从质疑投诉、受理、调查研究、作出处理决定、接受行政复议和应诉等规范流程,对投诉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要求,超时限期的投诉一律不予受理。凡是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反投标承诺和政府采购规定行为的,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其纳入黑名单。

伴随监管

让政府采购履约践诺

履约管理,是政府采购流程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供应商履约诚信不到位、采供双方伙同一起随意变更采购货物的种类或擅自扩大采购规模等现象时有发生,采购履约诚信问题一直饱受诟病。

政府采购不能一“采”了之。枣阳市直面敏感问题不回避,从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入手,建立了跟踪问效的履约监管机制,将招投标环节监管链条向标后履约监管延伸,做细管理、做实监督,强力巩固采购结果。

针对供应商,建立了履约验收机制。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时,要求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单位验收小组对所供的货物进行验收,查验所供产品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是否一致,并将验收资料存档备查,确保双方诚信履约;对采购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类项目,还建立了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验收评审机制,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针对采购人,建立了政府采购台账。新设置并制定了枣阳市政府采购登记台账查表,单位年度新发生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时,采购人都要将信息填写到政府采购登记台账表中,在年度检查时,核查政府采购台账表内容中项目名称、档案号、政府采购实际执行情况、档案资料收集登记等内容,有效遏制了采购人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重复采购等违规行为发生。

通过强有力的履约监管,枣阳市不仅从源头上规范了采购各方的主体履约行为,而且提高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履约监管这个长期困扰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正式破题。

此外,枣阳市还坚持把政府采购纳入到年度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规范透明、阳光运行。一方面会同审计、监察、财政监督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专班,对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另一方面市财政监督局每年在执行年度的财务监督检查的同时,把各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列为核心的监督检查内容之一进行检查,先后对全市32个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进行了检查,发现6个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变更采购项目型号、擅自扩大采购项目、擅自采购、不按规定登记台账等6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上有违规行为,通过对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使政府采购监督和服务更加有力、有效,真正做到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枣阳市规范透明的操作流程,环环相扣的监管机制,让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质效双升的效果。据统计,今年1至10月份,枣阳市累计完成采购预算1060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544 万元,共节约资金1061万元,节约率约为10%,采购国货率达100%。另外,完成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2017年枣阳市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采购金额达194870万元,项目涉及北城、南城、枣琚十里片区等3个片区区域内2792户、35.1792万平方米住宅面积的拆迁和居民的安置工作。

接下来,枣阳政府采购将密切关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地改进和完善管理与治理的方式方法,精准作为、有效作为,让透明作业、阳光采购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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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20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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