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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电子报 时间:2017-11-27 18:23: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吉林省长春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闻信息中心2017年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存储扩容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11:30—13:00(午休除外),9:00-15:30(节假日除外)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13:30

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闻信息中心2017年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存储扩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ZCH2017-113

二、招标项目说明

(一)招标内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年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存储扩容设备采购,包括网络存储主机四台、车辆数据分析系统一套、物联网应用安全控制系统一套、视频接入许可两套等。具体配备明细及规格、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

(二)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肆佰叁拾万元整(¥4,300,000.00), 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标的相关产品。

(三)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procure.jingyue.gov.cn)等渠道被更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需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务必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所要求的注册登记相关文件材料,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入网审批,审批通过并签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后即可参与报名。

(六)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投标人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11:30—13:00午休除外)9:00-15:30(北京时间)。

(三)审查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现场审查的投标人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审批通过后,自行到本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13:30(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A区402会议室。

(三)投标文件递交前,投标人必须以转账形式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伍万元(以人民币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机构指定账户,并到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5楼A区)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不得以其他单位、授权单位或被授权单位的转账作为保证金垫付,不收取现金、存折、外币。(投标人须将转账凭证同采购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并附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长春日报和吉林日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闻信息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4楼A区

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编: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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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18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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