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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建设运营

栏目: 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17-11-20 19:04:1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贵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建设运营

本报讯 近日,贵州省政府下发《进一步推进贵州省城镇市政公用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贵州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领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大力实施PPP项目,切实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营质量和服务效能,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意见》明确指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市政公用领域项目,可以采用PPP模式:(1)政府负有提供责任;(2)需求长期稳定;(3)适宜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推行PPP模式的城镇市政公用领域项目包括:城镇道路及附属设施、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公共停车场、供排水、污水处理(含再生利用、污泥处置)、排涝、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燃气、供热、黑臭水体整治、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项目。

针对社会资本选择,《意见》指出对编制实施方案的项目,各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多渠道推介活动引入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依据审查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起草PPP合同草案,包括PPP项目主合同和相关附属合同。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综合评估项目社会投资方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择优选定诚信度高、安全可靠的社会资本。

同时,《意见》还提出了政策措施,如在落实建设用地政策方面,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市政公用领域相关项目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方面,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PPP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以运营补贴作为财政性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式,也可以安排前期费用奖励予以支持,逐步减少政府参与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资本金投入和投资补助。同时,加大对各类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扩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形成资金政策合力,优先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的城镇市政公用领域项目。鼓励各级财政部门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的有效方式,通过前期费用补助、以奖代补等手段,为项目规范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此外,《意见》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确保PPP项目质量,规范项目发起、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各级政府可以在符合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项目给予必要支持,但不得违反规定提供担保,承诺最低收益、回购、保底或承担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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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16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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