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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让共享单车在规范中成长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17-11-16 23:56:2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聚焦共享单车】

上海让共享单车在规范中成长

本报讯 为了规范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保障城市秩序,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了《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涉及政府企业与用户的各方责任、保证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慢行交通路权保障、违法处罚及退出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

自2016年4月摩拜单车开始在上海市投放以来,共享单车的投放和运营在上海呈快速发展之势,目前在上海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13家,最高峰时投放总数约178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共享单车的大量投放既满足了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需求,也降低了机动车出行意愿,顺应了绿色低碳出行理念。但是,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量的快速增长,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车辆损坏及违法骑行等问题也渐渐暴露出来,影响了城市运营的秩序和形象。

据悉,上海自2016年下半年启动《指导意见》起草工作以来,于今年 4月28日至5月7日通过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307条反馈意见,归纳后为39条。在《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还积极吸纳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及各区座谈会意见等。此外,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对上海的《指导意见》作了补充修改完善。

《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功能定位为由运营企业投放的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的交通服务方式。按照“积极引导、注重有序、强化安全、加强协同”的原则,鼓励支持、规范引导共享单车有序发展,同时基于城市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考虑,提出将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各方职责,包括市、区两级政府聚焦统筹指导和属地管理,制定政策,加强监管;企业承担服务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用户依法守约,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等。

设施配建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设施规划建设,市级层面加强慢行交通规划引领,指导各区规划建设慢行交通设施;各区通过疏通断点、完善网络等,改善慢行交通设施。保障非机动车路权,新改建道路按照规划设置非机动车道,尽量减少占道现象,保障安全骑行条件。优化停放点设置,各区编制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协调落实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新建公共场所规划预留非机动车停放点。

企业经营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对企业的经营条件、运营服务、质量安全、信息安全、骑行安全、车辆管维、资金安全7个方面的要求。经营条件方面,要求企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经营服务方面,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租赁服务协议,公开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质量安全方面,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经上海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和质监部门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安全方面,信息采集与使用应符合网络信息安全规定。骑行安全方面,加强用户身份注册管理,禁止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管维方面,企业应建立管维机制,及时回收处理报废车辆。资金安全方面,收取押金或预存资金的企业,须在上海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等。

行业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研究建立与城市承载能力、停放设施、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企业应对投放运营车辆办理登记上牌。此外,《指导意见》还对规范用户使用、严格违法处罚、建立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上海市交通委还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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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15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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